小秦是卖凉茶的。
是我之前的老客户。
我的记忆力还是挺好的。
一个名字、一个头像,再翻一翻我们之前的聊天记录,基本上他的情况,我就能想起来。
那天他来问我一个事。
他发了一个贷款产品介绍给我,收三个点的手续费,是8.5厘的利息,问我这个产品利息高不高?
这个问题其实很不好回答。
我之前就问过姐夫一个奇葩问题。
找律师咨询,免费和付费有什么区别?
他说,免费的咨询,只能告诉你是与不是,但为什么是?为什么不是?就属于付费咨询的范围了。
什么意思呢?
衡量一个贷款产品利息高不高,常规的我们肯定就是看这个产品的实际利息高不高,他发给我的资料里,说是8.5厘,但是经验告诉我,真实利息肯定不止这个金额。所以需要看你要拿这笔钱去做什么?很多短期拆借的资金成本,月利率3%的都有。
结合他的情况,我给他的答案是不高。
只是还需要再找一个人做担保。
他说,我找不出来人担保,有担保公司之类这些吗?
我说,一般还是要找你身边的人给你担保,担保公司你也可以试试,肯定又是一笔费用。
他说,担保公司是一个怎么样的操作,还要什么资质吗?
我说,你要提供可以变现的资产,人家才敢给你担保。为什么会有担保的存在?一旦钱你还不上,这个债务就是担保人的了,所以没必要去找担保公司,找你身边的人,如果找不到,这个钱就拿不到,就这么简单。
很多人都知道平安普惠。
甚至有不少人还是他们的用户。
之前我有写过平安普惠与平安银行,本身就是一个利益集体,你拿普惠的钱,和银行的钱,本质上都是银行的钱,但是普惠的资金成本就是比较高。
这背后的原因,就是因为拿普惠的钱,本质上就是让普惠这个主体,去为你这笔贷款做了一个担保,在这笔交易中,银行赚取放款的利息,大概是7-8%的年化,而普惠赚取保险费、服务费,合计20%多。
因为风险高,所以收益大一些。
在民间借贷关系里,还有一个角色,叫保证人,其实就是担保人,当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就必须代替债务人承担还款的义务。
而关于担保人的认定。
在对簿公堂的时候,一样是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文件,去证实担保人的身份。
这样的案例就有一个。
大概的背景是这样,2014年5月20日,庆某腾飞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杨某签订借款合同,杨某向腾飞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约定月利息为2%。颐元公司与金海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加盖了印章。
这里的关系我们梳理一下。
腾飞公司是出借人,杨某是借款人,而颐元公司与金海公司,则是担保人。
在文书中,其实在这个纠纷里,有四方当事人,还有一方,叫常某,是担保人颐元公司的工作人员,常某在合同里也签了自己的名字,签署在担保人颐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右下角的空白部分。
最后这个常某被上诉,说他在合同里签署了自己的名字,理应是这笔借款的担保人之一。
当然,最后被驳回了。
常某就是替罪羊,合同里没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他的签名也不是在担保人那一栏,只是在利益集体里,公司让他作为指定的收款人,就捎带也签了个字。
专业一点的话是这么说的。
第三人作为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担保的民间借贷合同上签字,但并未在担保人签字栏签字的,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担保人。
这是幸运的案例了。
所以一般是不要轻易给别人去担保,除非借款人还不上,你是愿意帮他把钱给还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