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雀斑是住我家隔壁、和我一起光屁股长大的发小。
她这个人怎么说呢,用现在的话就是重度恶趣味综合征患者。在我们那个“七岁八岁狗都嫌”的年岁里,她每天不是拿小破镜子对着光,趁老师转身写板书时偷晃他的后脑勺,就是将刚擤完鼻涕的卫生纸,摊开郑重地凝视几秒后端正地沿对角线折好,趁我不注意偷偷塞我口袋里。
她就像发掘新大陆一样,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了无限的恶趣味开发中。这也就算了,她还非常“好心”地拉上我,让我做她“事业”的见证者。
八岁那年的元宵节,我正端着一碗汤圆乐呵呵地守着电视机看小品。小雀斑风一般地窜进来,猛地一记降龙十八掌就呼我背上,我那刚囫囵入口、还没尝出味儿的小汤圆就这样在地上打了个滚,最后安静地停在小雀斑的脚边。
我刚要发作,就听见她的声音在我头顶兴奋道:“小楚啊,体现你人生价值的时候到了!”“啊?啥事啊?”我一头雾水。“等会你就知道了。”小雀斑故作神秘道。
我就这样被她连哄带骗地拐上了六楼天台,她在夜风里背着手,一脸严肃地指点江山:“楚卿你看,今夜元宵良辰,家家户户灯火通明,台阶窗台上全点满了蜡烛,为我们今夜行动提供了条件,此乃天时。”手指着不远处的绿化小区道,“此地多灌木丛,方便我们安全撤退,此乃地利。”末了她拍拍我的肩,极有派头地冲我点头道,“你我二人组成的小分队,就是人和了。”
天时地利人和,最后小雀斑得出结论——今夜,是个偷蜡烛的好夜。她很激动,我很挫败,感情我的人生价值就是大元宵夜的陪她出来偷蜡烛啊!
我没奈何地和她进行了实地勘察,最后选定了一个门前灌木茂盛且逃跑路线较多的房子做行动地点。我们还拟定了作战计划,就是趁屋主人专心看元宵喜乐会之际,把门口的蜡烛给偷走。我觉得吧,台阶上的蜡烛得手率高,不易被发现,被逮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可小雀斑这厮觉得不够刺激,非要去偷人家窗台上的蜡烛,玩的就是心跳。试想屋主人在家里看电视,突然看到窗外摇曳的烛光中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准会觉得家里进小偷了。
其实吧,偷蜡烛就偷蜡烛吧,偷完溜走就行,小雀斑还偏偏要在得手后怪腔怪调嚷上一嗓子:“有人偷蜡烛啦!”惊得我心都快跳出嗓子眼了。
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还早呢!等到屋主人破门而出,躲在灌木丛里的小雀斑就从兜里掏出十来个摔炮,直往人家脚下扔。
摔炮溅起的火星和烛光摇曳在一起的画面太美,我至今还能想起。而那天屋主人高跟鞋的跺地声和女性尖锐的咒骂声,也成了我们这场闹剧逃跑的背景音乐。
小雀斑倒是跑得挺顺溜,那么多野草堆和灌木丛,她一百米跨栏外加天鹅湖,姿态优雅,毫无压力。而我就比较悲催了,因为之前也没料到她要干这种缺德事,胡乱踩了双棉拖鞋就出门了,结果在逃跑的过程中跌了无数跤,为她的恶趣味买了单。
更要命的是,她还缺心眼地把这些“英雄事迹”添油加醋地写在了每天都要上交的日记本上,极尽她当时所有的笔力还原了现场,将她的英明神勇和我的小跟班形象描述得淋漓尽致。
本来觉得也没什么大碍,但开学后的某天,班主任突然叫我俩去办公室,我推门时看到她脚上那双高跟鞋,隐隐觉得哪里不对。这种感觉一直持续到她回头瞅见我们进来,重重地把手中的日记本摔在桌上,咬牙切齿道:“原来是你们这两个小兔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