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所有倾注心血的原创作品都能被尊重、被保护。
剪辑视频,每一帧一秒都是一个个电脑屏幕前的疲惫面容;文案写作,每一字每一句都是数不清的键盘敲击声。不论作品的优劣或风格,都是原创所想表达的思想,多少人看过、点赞过、转载过,这都不重要。
注重原创,更注重高品质的原创,尊重每一个人独一无二的创造思维,尊重原创作品与版权意识,抵制剽窃作品行为和盗版,让每个人的创作都能亮于阳光之下,因为剽窃者永远不知道别人为了作品付出了多少。
剽窃作品在各类app上显而易见,你刚拍了一个文案不错的视频,不到两天就在网上看到了自己的原创,只不过改了个作者和文案。如若是与网络有关的行业工作者,特别注意那类在网上冒充自己的人,避免他们做违法乱纪之事,这是很危险的。盗窃者做的事情是什么呢,下载你的视频或文案,重新用他的账号发出,也许他还会恬不知耻打上他的水印用以证明这是他的作品。
比抄袭更不要脸的是什么呢?我不抄袭一个人,我左拼一下,右凑一下,随随便便再改一下就发送出去了。抄袭的风气就像病毒一样泛滥。可以借用他人的思维和方式(写作手段、剪辑网站),但是不能一笔一划都是照搬,借鉴和抄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我在想,如果当初旭日某某组合是尊重原创的人,在演唱某峰的作品时,主动向某峰的团队请求一下,或许旭日某某组合当时的状况也会是另一种走向。毕竟他们没有几把牙刷子的话是不会获得观众喜欢的。(事情过去太久,不附图)
2004年底,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随后,两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
据说当年卓别林在参加卓别林模仿大赛时,竟然没有得到名次。特别是在网络流量年代,我证明我是我自己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原创不分大V小V,即便我这样的小小原创作者也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原创不易,请多理解。
想要赢得他人对你的尊重,首先就是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切勿坐享其成,因为你无法代表他人,也未得到他人授权。可以做媒体的搬运工,但是别做媒体的苍蝇虫。
我们希望,随着法律的步步完善,并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原创者能孕育出更加丰富多彩的创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