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休息期间,有一名陈姓学生问我,能不能帮忙联系到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我想起以前有个已经毕业的学生崔生是一个律师所的合伙人,当场试着给他打电话,结果他当场答应了。这时,这位陈同学又问能不能多安排一个人去。我又试着问这个毕业生说能安排多少实习生,他说最多可以接受5个。谁曾想,这么爽快解决的问题,陈同学竟然退缩了,说是帮别人咨询的,要和别人进一步敲定。
过了一天,崔生在微信中问我实习生什么时候去。我想既然开口了,不如把事情做大一点。于是我问他说,你开律师事务所,赚那么多钱干什么用呢,每年能拿出2万元做公益吗。他说没问题。我所那我给你出个主意吧。你到母校来设个奖学金项目如何。他说好啊。我说那你等我消息,我帮你联系联系。
午饭时,我打好饭,特地坐到了法律系盛主任旁边,边用餐边与盛主任聊天,顺势说起有个校友开的律师所愿意出资到学校设立奖学金项目,有没有意向接纳。他满口答应,我说那我约他过来和你面谈,他说随时可以。
下午我发微信给崔同学,让他有空来校商谈。
这个崔同学也是古道热肠,第二天下午2时已经开着车到了学校门口了。幸亏我上班去得早,见面后,赶紧带他进校找个地方闲聊。看看过了上班时间,我带他到盛主任办公室。在等电梯时,碰巧周下楼出电梯,和我打招呼,我略作介绍,周表示欢迎,崔递上了名片,双方话别。因还没到上班时间,我把崔带到我办公室闲聊。这时的我,象个中介,更象个媒人。差不多下午2点半了,我带崔下五楼到了法律系,盛午休尚未起。我打了电话,告知崔已到,两人在走廊等候。盛很重视,把副职白和刘招来,双方很快达成了意向,交换了联络方式。系里还给了一份模板。我想我的任务完成了,和崔学生告退,送他出校门。
过了一个星期,我看没什么动静,有点着急,又到系里询问。系里说,等学生答复。我不好说什么,跟系里要了一份提供出去的模板,才知道不好落实。原来是一个公司到系里设了奖学金项目,签的是“捐赠协议”。但是,如果与这个“捐赠协议”雷同的话,一是没有特色,二是有恶性竞争之嫌。考虑再三,我又与系里的三位主任做了沟通,索性好人做到底,起草了“合作协议”,分别发送给盛主任和崔学生,综合双方的意见后,把定稿打印出来送给了盛主任,同时把电子版发给了双方,然后分别跟双方说,可以定个时间在学校签约了。我想我作为一个中间人,应该到此为止了。
又过了一个星期,还没有动静,我忍不住问崔。崔说系里还没有跟他联系。我感到有点失望。但事因我起,此时事如箭在弦,不能半途而废,我开之花因,还是由我来结果吧,至于花落谁家,果归何处,不是我所能考虑了。于是,我直接征求崔的意见。崔提出要聘请律所的人为客座教授,并写进协议,并发来了华南师大法学院的样板作参考。这点我做不了主,赶紧找盛,盛说要学院层面才好定,系里原来的做法是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为副教授,没有聘请客座教授的先例。我怕夜长梦多,跟双方沟通说这是今后深化合作的细节,没必要写进协议。双方的“合作协议”,是框架性的意向性的,今后还会增加项目,时机成熟了双方再约定。崔表示同意。我催崔早点拍板,具体与刘沟通。崔答应尽快,我把“合作协议”也发给了刘。
周二时,(12月10日)刘告诉我,崔周五过来签协议,我连声说好。周四,崔短讯告诉我,因要办案出差,推迟了。18日中午,刘通知我下午参加“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我不好推辞,答应了。
签约仪式上,为了给崔的项目增加份量,也为了善始善终,我游说盛要向书记、院长报告,盛指派刘和我一起向领导报告。院长不在,找周,刚好办公室主任李也在。周很高兴,拉着李一起到会议室接见崔,鼓励了一番,还合了影。
12月底,法律系参加全国法律职业技能竞赛出成绩了。刘找我要“合作协议”文本,要确定奖励范围,进行奖励,还说崔很爽快。协议签完后,马上派人把第一年的奖学金2万元送过来了。我打印一份协议文本给刘,同时把电子版再次发到他的邮箱。
后记:在学院的网站信息上,我看到了法律系召开了全系师生员工大会,对取得全国法律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的选手进行颁奖,崔出席了颁奖仪式。有一个系部知道情况,半开玩笑地要我也帮他们拉一个类似的项目,还有人建议最好搞成全校性的。我说看机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