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决策? 即对于一定问题要确定一个正确的方案。注意,不仅仅是要确定一个方案,而且必需是一个正确的方案。如果无所谓正确,那么也就无所谓要确定,既然要确定,就是要实现可以很好地解决问题的目的。
问题就来了,怎么确定某个方案对于某个问题就是正确的呢?
无论什么问题,都是个认识问题。某个客观事物是什么,某些客观事物之间是怎样的本质关系,某些人的某些事情是怎么会事情,都涉及到人类的理性认识。
人类的理性认识有两种,其一是科学,其一是哲学。对于具体的可感试验的对象,就要用科学的方法,对于不可感觉的普遍性存在的本质或规律的认识,就要用哲学的方法。当然,也有人类的理性认识无法达到的领域,比如宗教等,那就需要用信仰的方法去理解。
对于某个问题,如果完全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去确定,就要用科学,如果不行,那么就需要结合哲学的方法,如果还涉及到宗教方面,那么就还需要结合宗教的某些做法。
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必需符合其必要条件。比如,科学的方法,就必需包含感觉经验,逻辑论证,检验试验,而且需要强调的是,要利用人类当今的最高级的操作工具去处理感觉经验和检验实验。对于哲学的方法,最关键的就是要逻辑论证必需严密,不得自以为是,不得自圆其说,不得诡辩,其结论要符合实践经验,甚至需要经得住反推论证。
如此,无论是科学还是哲学,都属于非常专业的认识研究,都需要专业的人去做。这个道理是显然的。比如,涉及到物理学的,需要物理学科学家,涉及到经济学的,需要经济学家,涉及到医学的,需要医学家,涉及到地理的,需要地理学家,涉及到气象的,需要气象学家,涉及到哲学的,需要哲学家,涉及到宗教的,需要宗教学家或者宗教界专业人士,等等。
可见,对于某个具体的问题,要想得到确定的正确的解决方案,就必需让所涉及到的所有专业的专家们去做研究工作。
解决方案出来之后,就有一个确定实施的问题。理想状态下,如果这个解决方案的确是解决既定问题的正确方案,那么,就应该接受。但是,这里就会出现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即,某个或者少数专家门确定了的方案,怎样让大家接受!
当然,专家们可以向非专业领域的人士或民众做解释。不过,从理性认识的性质上来说,非专业的人士只能凭借自己的思维或经验常识去做非专业的认识。如此,就会发生如下三种情况:
1.专家的解决方案得到大家的理解和认同,而此方案客观上也是正确的。
2.专家的解决方案没有得到大家的理解和认同,而此方案客观上是正确的。
3.有的认同,有的不认同。
对于以上各种情况,接下来的解决办法,也有这样三种:
1.完全由专家确定是否应用。
2.由某最高负责人确定。
3.少数服从多数。
再看这三种确定方式的各种结果:
1.专家确定,既然是由真才实学的专家去做负责人的独立确定,那么,只要其解决方案符合理性认识工作的所有要求,可以确定其方案是正确的,那么,自然就能解决问题,或者说解决问题的概率非常高。
2.由最高负责人确定,只有三种结果,1,不用任何方案,问题留待解决。2,采用专家方案。3,不采用专家方案,而用了其个人的方案。
3.少数服从多数,会有两种结果,1,采用;2,不采用。
以上三种方式,都有严重弊端:
少数服从多数的弊端是,1,让不专业的人去评判专业的事情,而导致决策错误。2,各人只根据自身利益做选择,而全然不顾方案的客观性。
最典型的就是打仗或大企业的决策。兵者,诡道也。在战场上,战机稍纵即逝,运筹帷幄之决策,只能取决于少数人甚至是某个人的临机专断。如果在这样的场合下完全根据少数服从多数,那简直是荒唐的。这方面的例子,在红军长征历史中,有很多。
大企业的经营决策也是如此,产品设计需要专业,市场营销需要专业,财务核算需要专业,生产管理需要专业,最后的决策只能以这些所涉及到的各个专业部门的专业认识为根据。让大家进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也是荒唐的,只能说明最高负责人是个外行,或者无能。
由专家确定和最高负责人确定,这两种也有很严重的弊端,1,有可能故意不采取正确的方案;2,根据其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只对于少数人有利的方案。
在民主社会,所有公民的权益都在考虑之内,因此,在民主社会,所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决策,必然只能通过公共的讨论和决策。
那么,怎样在公共决策中减少少数服从多数的弊端,就是民主决策方面的一个大问题。在当今世界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上,已经是一个大问题。
这个弊端,在理性认识方面,还比较容易解决,即在理论上,任何人都理解和接受专业的问题需要专业的解决方案。而在现实操作上,更多的弊端,却来自各自的利益,即,各种考量的各种利益,各人的选择会不一致。如果少数服从多数是唯一确定的表决方式,那么,人们就会纯粹为了其各种利益而去凑数,却枉然不顾方案的客观性。这一点,在当今世界民主最发达的国家,已经是普遍现象。这样的问题,无疑是一种伤害,或者伤害的是全体利益,或者是某些人的利益。
为了避免这样的严重弊端,就不能把少数服从多数当作唯一的表决方式,而应该辅之以可以确保专业地解决问题的某种其他公共机构,比如某某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目的就是确保以专业的正确的方案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不用担心这个专业的委员会是否公正,因为,其形成是公共的,即其成员是随着问题而随时公共挑选形成的,而且,这只是公共议事的辅助性机构而已。
总之,在重大的专业性强的决策上,必需避免屁股决定脑袋导致的错误决策,即当大多数个体只根据其自身利益考虑而不顾解决问题的客观正确性的时候,就应该启动类似的特殊辅助性流程,来确保通过和施行正确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