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又把钱打进本人工资卡,公司要求退款返还,该退回这笔钱吗?

是否需要退还这笔钱,首先要看这笔钱的性质是什么?

第一,如果这笔钱是你的工资或者是经济补偿金,那么你就有受领这笔钱的依据,就不构成不当得利,自然不用退回公司这笔钱;

第二,如果你跟公司之间已经两清,互不相欠,那么你突然收到这笔钱,在法律上叫做不当得利,公司有权要求你退回这笔钱,如果你不退回,公司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你返还这笔钱。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原因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原因,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

回到这个问题中,如果你跟公司之间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已经结清所有的工资以及补偿金等等,那么这个时候,公司再往他你卡里打钱:

对于公司来说,公司受有损失;而对于你来说,你获利了,而且你获利是没有原因的,等于是天下掉下来一个馅饼。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获得利益,你的获利是以他人损失为前提的,那么你就应当返还这笔退款。如不返还,公司可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你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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