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券概述
1.1 什么是债券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的简单历史
- 17世纪下半期,荷兰首次公开发行政府债券,并在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工商企业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企业债券诞生。二战后各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成为与股票市场并列的资本市场的两大支柱。
- 我国首次发行的债券,是1894年清政府为支付甲午战争军费的需要,由户部向官商巨贾发行的,当时称作“息借商款”,发行总额为白银1100多万两。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交付赔款,又发行了公债,总额为白银1亿两(当时称昭信股票)。
- 自清政府开始发行公债以后,旧中国历届政府为维持财政平衡、都发行了大量公债。从北洋政府到蒋介石政府先后发行了数十种债券。
- 新中同成立后,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曾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2.6亿元,该债券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55年共发行了5次,累计发行39.35亿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此后20余年内,我国未再发行任何债券。
- 1981年,为平衡财政预算,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是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
1.2 债券市场的功能
- 融资:为各类主体提供稳定筹集资金的渠道。
- 资源配置:引导资金流向。
- 宏观调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工具。
- 提供市场基准利率:其他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定价以国债利率为基准。
- 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发行人稳健经营、减少对银行贷款依赖,分散风险。
1.3 债券的投资价值
- 满足低风险偏好者的需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当期现金收入。
- 满足资产配置的需求:提高投资组合流动性,改善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收益特征。
- 股市的避风港:债券投资的阶段性收益可以战胜股票投资。
注:图片来自《投资学》(博迪等)
注:图片来自《投资学》(博迪等)
1.4 债券的基本要素
1.5 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
债券与股票的联系:
- 融资手段
- 收益率相互影响
- 可转债
-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债券 | 股票 | |
---|---|---|
发行主体 | 政府、政府机构、企业 | 股份制公司 |
经济关系 | 债权 | 所有权 |
期限 | 固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收益 | 收益固定 | 取决于经营状况 |
1.6 债券种类
1.6.1 按发行主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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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
中央政府、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政府信誉作担保,因而通常无需抵押品,其风险在各种投资工具中最小。
(1)中央政府债券:中央政府财政部以国家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发行的债券。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享受税收优惠。
(2)政府机构债券:在美国与日本等国家,除了财政部外一些其他的政府机构也可以发行债券。这些债券的收支偿付不列入政府预算,由发行单位自行负责。这些政府有关的机构或资助企业具有某些社会功能,他们通过发行债券增加信贷资金以降低融资成本,其债券最终由中央政府作后盾,因而信誉很高。
(3)地方政府债券:在多数国家,地方政府都可以发行债券,这些债券也是由政府担保,其信用风险仅次于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同时也具有税收豁免权。
在美国有权发行债券的政府部门有两种: 一种是政府部门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如美国联邦住宅和城市发展部下属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 另一种是虽然由政府主办却属于私营的机构,如联邦全国抵押贷款协会(FNMA)和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FHLMC)。
地方政府债券按偿付资金来源可分为普通债券和收益债券。普通债券是以发行人的无限征税能力为保证来筹集资金用于提供基本的政府服务(如教育、治安和抗灾等),其偿还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收益债券则是为了某一特定的公共建设项目(如公用电力事业、自来水设施和收费公路等)筹资发行的,其偿付依靠这些项目建成后的营运收入。
2.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公司为了筹措营运资本而发行的债券,这类债券要求不管公司业绩如何都应优先偿还其固定收益,否则将在相应破产法的裁决下寻求解决,因而其风险小于股票但比政府债券高。
3.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
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发行的债券。由于金融机构大多属于股份公司,故金融债券可纳入公司债券的范围。
银行发行金融债券表面上看同吸收存款一样,但由于债券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不能提前兑现,所以筹集的资金要比存款稳定的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主动选择适当时机发行必要数量的债券以吸引低利率资金,故金融债券的发行通常被看做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信度比一般公司高,金融债券的信用风险也较公司债券低。
1.6.2 按偿还期限分类
- 短期债券:1年以下
- 中期债券:1-10年
- 长期债券:10年以上
1.6.3 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
- 付息债券:定期付息,到期付息并还本。
- 累进计息债券:按面值发行,本息一次付清。
- 贴现债券(零息债券):贴现发行,面值偿还,差额即为利息。
- 统一公债:没有到期日的特殊定息债券。
最典型的统一公债是英格兰银行在 18 世纪发行的英国统一公债,英格兰银行承诺对该公债的投资者永久性的支付固定利息。直至如今,在伦敦的证券市场上仍然可以买卖这种公债。
1.6.4 按利率是否设定分类
- 固定利率债券:事先确定利率,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或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这种公司债券最为常见。
- 浮动利率债券:在某一个基础利率(例如同期限的政府债券收益率、优惠利率或 LIBOR 等)之上增加一个固定的溢价,为防止未来市场利率变化可能造成的价值损失。对某些中小型公司或状况不太稳定的大公司来说,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发生困难或成本过高,可考虑选择浮动利率债券。
- 指数债券:通过将利率与通货膨胀挂钩来保证债权人不至于因物价上涨而遭受损失的公司债券。有时用来计算利息的指数并不与通胀率相关,而与某一特定的商品价格(油价或金价等)挂钩,这种债券又称为商品相关债券。
1.6.5 按有无担保分类
1. 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
完全凭公司信誉不提供任何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持有者的求偿权排名在有抵押债权人之后,对未抵押的公司资产有一般求偿权,即和其他债权人排名相同。发行这种债券的公司必须有较好的声誉,一般只有大公司才能发行而且期限较短。
2. 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
以不动产为抵押品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也称固定抵押公司债券。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品以资偿债。
在以同一不动产为抵押品多次发行债券时,应按发行顺序分为第一抵押债券和第二抵押债券,前者对抵押品有第一置留权,首先得到清偿;后者只有第二置留权,只能等前者清偿后,用抵押品的剩余部分偿还本息。
3. 担保信托债券
担保信托债券
以公司特定的动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也称流动抵押公司债券。用作抵押品的证券必须交由受托人保管,但公司仍保留股票表决及接受股息的权利。
4. 设备信托证
设备信托证
公司为了筹资购买设备以该设备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发行公司购买设备后,即将设备所有权转交给受托人,再由受托人以出租人的身份将设备租赁给发行公司,发行公司则以承租人的身份分期支付租金,由受托人为其保管及还本付息,到债券本息全部还清后,该设备的所有权才转交给发行公司。这种债券常用于铁路、航空或其他运输部门。
1.6.6 按内涵选择权
1. 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
公司债券附加早赎和以新偿旧条款,允许发行公司选择于到期日之前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
当市场利率降至债券利率之下时,赎回债券或代之以新发行的低利率债券对债券持有者不利,因而通常规定在债券发行后至少 5 年内不允许赎回。
2. 偿还基金债券
偿还基金债券
要求发行公司每年从盈利中提存一定比例存入信托基金,定期偿还本金,即从债券持有人手中购回一定量的债券。这种债券与可赎回债券相反,其选择权在债券持有人一方。
3.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公司债券附加可转换条款,赋予债券持有人按预先确定的比例(转换比率)转换成该公司的普通股的选择权。
大部分可转换债券都是没有抵押的低等级债券,并且是由风险较大的小型公司所发行。这类公司筹措债务资本的能力较低,使用可转换债券的方式一方面将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可转换债券可被发行公司提前赎回。
4. 带认股权证债券
带认股权证债券
把认股证作为公司债券合同的一部分附带发行。与可转换债券一样,认股证允许债券持有人购买发行人的普通股,但对公司来说,认股证是不能赎回的。
二、债券发行市场
2.1 债券发行审核(公司债券)
- 注册制
- 核准制
美国信用债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发行方式,实行注册制。监管部门包括美国国会、证券交易委员会、自律机构和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美国证券业最高的独立监管机构,制订了S-X规则(财务信息披露规则)、S-K规则(非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等信息披露规则。
2.2 债券发行条件
-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 具有偿债能力;
-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3 债券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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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债券发行程序
公司债券发行程序
[图片上传失败...(image-4da189-1591062816089)]政府债券发行程序(美国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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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债券的信用评级
<font face="楷体" size=4> 债券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按照其偿还能力的大小对其信用质量进行等级的评定,以供投资者参考。</font>
2.5.1 债券评级的作用
- 帮助投资者迅速判断债券的风险程度,降低投资风险,节约信息成本,利于正确投资。
- 企业的筹资成本与效果和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密切相关,级别高的企业可以降低融资成本,顺利筹资。
- 对于市场中介机构、监管机构进行风险控制也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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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自《投资学》(博迪等)。
2.5.2 债券评级的依据
-
固定成本倍数
:公司收益与固定成本之比 -
杠杆比率
:资产负债比率 -
流动性比率
: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 -
盈利性比率
: ROA等 -
现金比率
:公司现金与负债之比
2.6 发行合同书
<font face="楷体" size=4> 发行合同书
说明公司债券持有人和发行债券公司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由受托管理人(通常是银行)代表债券持有人利益监督合同书中各条款的履行。</font>
债券发行合同书中各种限制性条款占很大篇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一旦资不抵债而发生违约时,债权人的利益会受损害,这些限制性条款就是用来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它一般分成否定性条款和肯定性条款。
2.6.1 否定性条款
否定性条款是指不允许或限制股东做某些事情的规定。 最一般的限制性条款是有关债务清偿的条款,例如利息和偿还基金的支付,只要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偿还基金,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债务。
典型的限制性条款对追加债务、分红派息、营运资金水平与财务比率、使用固定资产抵押、变卖或购置固定资产、租赁、工资以及投资方向等都可能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实际上为公司设置了某些最高限。
有些债券还包括“交叉违约”条款,该条款规定对于有多笔债务的公司,只要对其中一笔违约,则认为公司对全部债务违约。
2.6.2 肯性性条款
肯定性条款是指公司应该履行某些责任的规定,如要求营运资金、权益资本达到一定水平以上。这些肯定性条款可以理解为对公司设置的某些最低限。
<font color=red>三、债券交易市场 </font>
3.1 债券交易市场分类
==3.1.1 证券交易所(场内市场)==
- 各类债券进入交易所交易,必须经过上市管理部门的审核。一般讲,除了国债、交通运输、电信电话等公用事业债券及部分大企业或公司债券外,其他公司是很难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 投资者必须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
- 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一般采用公开竞价、做市商或者混合的方式。
- 交易所市场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的,其交易方式适合小额交易。
美国最大的债券集中市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它拥有全自动的交易系统ABS(Automated Bond System),提供显示交易数据和实时交易结果、债券委托交易等服务。交易所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和竞价制的混合交易制度。
==3.1.2 场外市场==
由于债券上市有许多条件和限制,许多公司债券无法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为实现其流动性,满足买卖双方的要求,形成了场外交易市场。很多国家,大部分公司债券都是在场外交易。
-
柜台市场:
- 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
- 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扮演做市商的角色。
- 在我国,个人和中小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商业银行柜台挂出的债券买入价和卖出价进行债券买卖。 债券报价
- 商业银行的资金和债券余缺则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加以平衡。
银行间市场
银行间市场是场外市场的主体,市场容量大、债券品种多、流动性强。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以回购为主。
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市场管理资金头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进行投资理财。
机构投资者以询价和双边报价方式进行的债券大宗批发交易。
其他市场: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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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楷体" size=4>债券回购
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等同于借款。</font>
<font face="楷体" size=4> 债券逆回购
资金持有方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等同于贷款。</font>
央行逆回购指中央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解释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
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债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其中,同业中心为债券交易提供报价服务,中债登和上清所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font face="楷体">政策性金融债券(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font>
<font face="楷体"> 储蓄国债(包括凭证式和电子式)是政府(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记名国债品种。</font>
<font face="楷体"> 记账式国债是政府(财政部)通过无名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font>
3.2 债券交易程序
- 证券交易所交易程序
- 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债券。签订开立债券交易账户契约,填写开户有关内容,明确经纪商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证券经纪商通过它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托指令实施债券买卖业务。
-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 经纪商核对交易记录办理清算交割手续。
- 柜台交易市场的交易程序
- 自营买卖: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交易商为自己买卖债券,赚取价差。
- 代理买卖: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经纪人,根据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买卖债券,赚取佣金。
<font size=4>美国公司债交易流程</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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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双方在交易场所达成交易后,需要将数据上报到TRACE系统。为了提高公司债券市场的透明度以及满足监管的要求,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于2002年7月推出了TRACE(Trade Reporting andCompliance Engine system)系统,无论是在交易所市场还是在OTC市场达成的交易都需要报告到该系统。在纽交所债券平台达成的交易实时上传到TRACE系统,在OTC市场达成的交易根据目前最新的要求,需要在15分钟内报告TRACE系统,由TRACE选择性地披露债券品种、价格和成交数量等基础数据。
2. 在交易市场达成交易之后,进入交易对账程序。在OTC市场达成的交易,在交收前需要通过美国证券存管信托与结算公司(DTCC)的交易实时匹配系统进行配对;在交易所市场达成的交易,属于锁定交易故无需进行交易配对程序,可直接进行清算处理。
3. 清算处理环节由DTCC旗下的全国证券清算公司(NSCC)负责。参与人可事先约定采取双边逐笔结算(NSCC不提供担保交收)、余额结算(即双边净额结算,NSCC不提供担保交收)和持续净额结算(CNS)三种方式。考虑到交收有保障、减少资金占用等因素,参与人一般会选CNS结算方式。
4. 清算处理后进入交收环节。对于选择CNS结算方式的交易,参与人会收到NSCC发出的指令。交收指令得到确认后,DTCC旗下的证券集中托管公司(DTC)负责在T+3日进行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以及将债券转移至收债方的账户。同时,如参与人是受基金等机构客户买卖债券的,参与人与客户之间也需要在DTC进行交收,具体为参与人及其客户向DTC发送债券和资金划转指令,DTC形成交易指令后发送给双方,双方确认之后方可进行划转手续。
3.3 债券交易方式
- 现货交易
- 期货交易
- 期权交易
- 远期交易
- 信用交易
- 回购协议交易
<font face="楷体" size=4>质押式回购
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资金融入方提供一定的债券作为质押获得资金,并于到期日向资金融出方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在回购期间回购双方都不能动用用作抵押的债券。又称封闭式回购。</font>
<font face="楷体" size=4>买断式回购
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券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在回购期内,抵押债券归融券方所有,融券方可以使用该笔债券,只要到期有足够的同种债券返还给融资方即可。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
<font color=red>四、中国债券市场 </font>
4.1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 第一阶段:场外柜台交易为主(1981年至1991年)
- 第二阶段:以交易所交易为主(1992年至1997年)
- 第三阶段:以银行间市场交易为主(1997年至今)
4.2 我国的债券种类
- 国债
- 地方债
- 中央银行票据
- 金融债券
- 企业债券
- 公司债券
- 资产支持债券
美国债券市场主要品种包括国债、联邦机构债券、市政债券、公司债、抵押贷款相关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公司债规模仅次于国债、抵押贷款相关债券,可以说公司债是美国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4.2.1 国债
- 分类
- 记账式国债
- 储蓄国债(凭证式、电子式)
- 发行方式
- 记账式国债: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发行
- 储蓄国债:发行利率由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
4.2.2 地方债
- 发展历史
-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
- 1993年,发债行为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 2011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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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央行票据
<font face="楷体" size=4>央行票据
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font>
- 发行人:人民银行
- 发行期限:期限从3个月至3年,以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为主
- 发行频率:每周滚动发行
- 发行方式: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招标发行
- 发行场所:银行间市场
- 发行对象:选择主要商业银行及部分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金融机构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4.2.3 金融债券
-
发行人:
- 政策性银行
- 商业银行
- 财务公司
- 其他金融机构
-
发行方式:
- 政策性金融债:以招标发行为主,簿记建档和定向发行为补充。
- 其他金融债券:以簿记建档为主。
-
发行管理
- 政策性银行:按年向人民银行报送发行申请,说明发行数量、期限安排、发行方式等内容,经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 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相应监管机构的同意,然后向人民银行报送发行申请,包括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评级报告等,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
发行场所:银行间市场
4.2.4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
- 按照国际惯例,只有股份公司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由于许多企业没有实行公司化改革,所以我国目前既有公司债券,也有企业债券,并习惯于统称为企业债券市场。
<font size=4>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font>
1984年我国开始出现企业债券,主要是内部私募;进入90年代,快速发展,但秩序混乱,1993年国家开始整顿,以后发展陷入停顿。
企业债券市场中,普通实业企业发行的债券很少,国家投资公司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专业银行为特定项目建设发行的国家投资债券、中央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占主体。
<font size=4>中国企业债券市场落后的原因 </font>
第一,国家对于债券市场限制较多。
第二,利率管制造成利率过低,债券没有吸引力。
第三,违约风险严重,自建立起来,曾经多次出现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和利息的问题,投资者和承销商非常谨慎。
第四,二级市场不发达,缺乏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使得债券发行利率难以确定,投资者也难以被吸引进入债券市场。
4.3 中国债券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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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所债券市场 | 银行柜台债券市场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
市场性质 | 场内交易 | 场外交易 | 场外交易 |
发行券种 | 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债券 | 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 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债券 |
投资者类型 | 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投资者 | 个人和企业投资者 | 各类机构投资者 |
交易类型 | 现券交易、质押回购、买断回购、远期交易、利率互换 | 现券交易 | 现券交易、质押回购 |
交易方式 | 系统自动撮合 | 银行柜台双边报价 | 一对一询价交易 |
结算体制 | 日中净额结算 | 逐笔全额结算 | 逐笔全额结算 |
结算时间 | , |
4.4 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同花顺金融客户端)
- 按债券类型
- 按剩余年限
- 按利率类型
4.5 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4.5.1 品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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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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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
交易前台: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为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
结算后台: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台之一,负责债券托管和结算工作,市场成员必须事先在该公司开设托管账户,以办理债券结算。中债登的另一项服务则是为市场机构提供每一只银行间市场的品种的估值以及债券收益率曲线。
清算后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上清所”)成立于2009年。2011年9月后,短期融资券的结算业务从中债登转移到上清所。其他银行间品种的结算依然通过中债登完成。未来,中期票据、利率互换以及其他创新品种的结算业务都可能转移到上清所。
4.5.2 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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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债券主要有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两种交易方式。
- 目前还有利率互换、债券借贷等交易业务,不过除少数大型商业银行及券商能够参与外,多数金融机构不能参与。
4.6 中美债券市场比较
4.6.1 监管体系
-
美国
- 财政部:负责国债发行。
- 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包括国债在内的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是美国债券市场交易活动唯一的监管者。同时,也负责国债之外的债券发行监管。
-
中国
- 财政部:负责国债发行的监管。
- 人民银行:负责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利率和汇率衍生品等发行的监管。
- 证监会:负责可转债、公司债和场内市场交易衍生品发行的监管。
- 国家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发行的监管。
- 银监会:除了会同人民银行参与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监管外,还负责商业银行资本混合债券的发行管理,以及银行参与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利率、汇率、信用衍生品交易的管理。
- 保监会:负责审核保险公司次级债券以及保险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4.6.2 品种分类
- 美国以政府信用发行的债券为国债和市政债。中国以政府信用发行的债券除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还有各地城投平台为主体发行的企业债和公司债。
- 美国金融机构发债归于公司债,称为金融公司债券。我国则对应专门的金融债,而且规模巨大。金融债中政策性金融债更为特殊,类似于美国用于资助与公共政策相关项目的政府机构债券。
- 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按照基础资产类型进行划分,基本分为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按照不同的监管主体分为多个品种。
4.6.3 交易托管
- 美国债券市场统一由全美托管清算公司(DTCC)完成一体化托管结算。
- 我国债券市场,不同监管机构管辖的债券品种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上清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托管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