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S6的继承

唉。又是继承。。

虽然之前花大时间写了半天ES5的继承,但最近准备面试题的时候,突然发现,ES5的继承只是伪面向对象的写法,ES6有提供更加强大的继承模式。本着一颗求知若渴的心(其实是害怕面试死在这个问题上),今天详细学习一下ES6的继承语法。写之前先上一下ES5的继承方式(这里复制粘贴我之前写的):

ES5继承

所谓继承,就是儿子能用爸爸的方法和属性。继承不仅体现在类与实例的关系中,类与类之间也能通过面向对象的方法来实现继承(这里不谈及原型式和寄生式)

1.原型链继承

思路:将儿子的原型对象设置为爸爸的一个实例。

步骤:

1.定义父类型构造函数

2.定义子类型构造函数

3.给父类型构造函数原型添加方法

4.将父类型构造函数赋(new)给子类型原型对象

5.修正子类型原型对象指针

6.给子类型原型添加方法    //这里已经结束,是为了做对比才添加方法

7.调用方法做对比测试

懒得重新敲了,直接复制吧

缺点:

原型链继承多个实例的引用类型属性指向相同,一个实例修改了原型属性,另一个实例的原型属性也会被修改

不能传递参数

继承单一

2.构造函数继承

思路使用call,bind,apply等方法来将父类型方法引入

步骤:

1.定义父类型构造函数

2.定义子类型构造函数

3.在父类型构造函数中添加方法(注意这里不是在原型中添加)

4.在子类型函数中用call(或另两种)方法,将父类型方法引入

5.在子类型构造函数原型中添加方法    //这里也结束了,做对比

6.调用方法做对比测试

懒癌依旧没治好

缺点:

只能继承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不能继承原型属性和方法

无法实现构造函数的复用,每个子类都有父类实例函数的副本,影响性能,代码会臃肿

另外关于无法实现构造函数的复用这一点,我摘抄了知乎大佬的一段解答,放到下面:

先说结论: 继承的本质都是为了复用。但此复用非彼复用。举个例子:

functionPeople(name,age){this.name=namethis.age=agethis.sayHi=function(){console.log('hi')}}

const people1=newPeople('Jack',10)

const people2=newPeople('Lucy',8)

people1.sayHi===people2.sayHi// false

上述 demo 中 people1 和 people2 使用了借用构造函数后都有了调用 sayHi 函数的能力(复用), 但是 people1 上的 sayHi 和 people2 上 sayHi 本质是两个不相等的函数, 所以出现了所谓的没有复用。

更为详细的可以看我之前写的博客

作者:牧云云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5428095/answer/1230121735

来源:知乎

3.组合继承  果然最无敌的还是合体技呢。。

思路:既然各有各的好,那就要有我们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摒弃腐败的,延用优秀的

步骤:

1.定义父类型构造函数

2.定义子类型构造函数

3.给父类型构造函数原型添加方法

4.在子类型函数中用call(或另两种)方法,将父类型属性引入

5.将父类型构造函数赋(new)给子类型原型对象

6.修正子类型原型对象指针

7.在子类型构造函数原型中添加方法    //做对比

懒癌晚期

ES6继承

在ES6中,我们有了语法糖,引入了class类的概念,而在class中,有一个默认的属性方法:constructor。该方法是类的构造函数,在我们通过new创造该类的实例时,会自动调用该方法。

以上是比较难懂的定义,我们萌新就只需要了解,我们以前在构造函数中定义的属性,通通写进这里面就完事了。举个例子:

又是不能粘贴的一天呢。。

这里应该也比较清楚了,和ES5中其实并没有太多区别,但更加简洁了。然后我们在其中添加方法:

继续截图

好了,我们目前在Person中已经添加了方法与属性,接下来介绍ES6的继承方法:

extends关键字、super()

extends表示继承父类,super()则表示父类构造函数,写法继续上面的写:


最后一张

那么这里应该很清楚了,相比起ES5中麻烦的this指向以及constructor指向的改动,这里直接使用extends和super()就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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