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常应该经常听到保险销售人员将豁免作为优势来介绍吧。可作为客户的我们却对豁免并不是太了解,这篇文章就给大家详细的说说豁免,让大家有一个清楚明白的认识。
通常情况是,大家购买一份寿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或者一个组合套餐,然后说假如怎样怎样,保费就不用交了。
那么问题来了:针对谁发生风险?发生什么风险?哪些保费不用交了?得说清楚不是!!!
想要清楚的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豁免责任是以什么方式存在的。
豁免保险的存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保险中自带,一种是以附加险的方式附加在所购买的主合同下。
怎么区分呢?
如果所购买的主保险的条款中保险责任有一条是豁免责任,那么这就是自带了;如果所购买的主保险的条款中并没有,而是在保障计划的险种列表中有“xx附加豁免保险”,那么就是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了。
比如:太平福禄满堂、太平阳光天使、太平洋金佑人生这些产品都是自带的。
而下面的计划就是附加险的形式了。
了解了这些后,我们一个一个的来看上面的问题。
一、谁发生风险
在这一点上有两种,一种是投保人发生风险,一种是被保险人发生风险。
在保险销售人员推荐豁免时,这一点一定一定要搞清楚。
1、首先说自带豁免责任的保险:
因为这种情况下豁免是保障责任中的一项,那么责任描述是被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就是关键啦。
比如:
这里的被保险人就是指这款保险的被保险人。
再比如另一款:
这里的投保人指的就是这款保险的投保人啦。
再比如:
这里的被保险人就是指这款的被保险人啦。
2、再说附加险形式的豁免
这种情况下,豁免作为一个附加险的存在,有自己完整的一套条款,同样有附加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那就得搞清楚这个附加险的是怎么描述的。
比如这个豁免条款:
这个就写的很清楚,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同一人,是主合同的投保人。也就是说这个豁免是说主险投保人发生风险的情况。
再比如这个豁免条款:
这个也写了,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就是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也就是说这个豁免是说被保险人发生情况的。
看完这些,相信大家应该明白了吧?
二、发生什么风险
这一点要看具体责任的描述,一般就是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特种疾病等,这个就跟平常看条款一样。
比如如下责任描述:
1、这是发生重大疾病的风险
2、这是发生身故、全残以及重大疾病的风险
3、这款是发生特定疾病的风险
4.这款是发生重疾和身故的风险
5、这款是发生重大疾病的风险
三、哪些保险费豁免了?
对于条款中自带豁免责任的保险,那么就是豁免保险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也就是后续不要交钱啦)
如果是附加险的形式存在的豁免保险,那就是豁免附加此豁免保险的主合同的保险费。(也就是豁免对应主险的钱不要交了)
而对于一些组合套餐,就有一些容易忽略的情况。
比如平安的平安福组合,豁免条款中是这样描述的。
这个意思就是对于这个组合来说只豁免长期缴费保险的余下保费,对于附加的所有一年期的保险,比如医疗险、一年期意外险以及其他豁免保险的保费都是不能豁免的。
这个一定要清楚,很多客户都容易忽略。
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针对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而豁免保费的责任,本来发生重大疾病就赔付了,重大疾病责任就终止了,或者说有一部分赔付了,余下的保险责任保额相当低,对应的保费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实在是没有太大的必要。(再大白话的说,也就是发生风险,很大比例的保费本来就不要交了,剩下要交的也都可以忽略不计了,为什么还要来豁免呢?)
另外,豁免保险相当于一份保额递减的保险,因为随着每一期保费的交付,余下的保险费慢慢会缩减为0。
对于针对投保人发生风险而豁免保费的责任,相当于是给投保人同时购买了一份保险。比如发生身故而豁免保费的情况,相当于给投保人购买了一份初始保额等于余下总保费而且逐渐递减的寿险;如果是发生重大疾病而豁免保费的情况,相当于给投保人购买了一份初始保额等于余下总保费而且逐渐递减的重大疾病保险。那这样,还不如直接给投保人投保寿险或重大疾病保险呢,干嘛非得豁免呢?反正都得交保费。
再举例帮大家理解一下:
比如母亲给孩子投保一份年缴1万需要交费20年的保险,那么豁免保险就等于是保额19万,每年减少1万保障母亲(投保人)的保险。
那如果给母亲直接投保20万保额的保险,如果母亲发生风险,赔付20万,也就够交孩子保险的保费了,与我们豁免的初衷是一致的,效果是一样的。而且这样购买的保险保额不会递减,缴费期间可以根据母亲情况灵活选择,赔付的保额关键时刻可以用作它用,各种情况综合比较是要比直接豁免孩子保险的保险费要灵活许多。
其实想要豁免责任,无非就是担心投保人发生风险,那何不直接给投保人投保保险呢?大家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豁免的确很多弯弯绕,写这篇总结太烧脑了。不知道你们觉得讲清楚明白没有?如果还有疑问,尽管问我,宝宝文笔有限,大家见谅了。
对得起良心的保险代理人——文郎画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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