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初,学校下发了《安全工作责任书》,由责任人和学校签订,一式两份。我一直担任班主任,签的是班主任岗位责任书。我不知道其他非班主任老师的责任书与我的有什么不同,这回仔细看了一下,责任书一共有 14 项,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挑几条与大家分享—— 若是同行,便能体会到当班主任有多不容易。
1、班主任作为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本班学生安全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这一条让我想起教室里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记得三年前,我班正在早读,教室在四楼 —— 这栋教学楼只有四层,却已有六十多年历史,尽管经过多次改建维修。当时,教室楼顶角突然有一大片墙灰掉下来,幸好没砸到学生身上。呀,那时候我吓得出了一身冷汗!阿弥陀佛,要是真伤着学生,我肯定难逃责任。即便我觉得有些冤枉,但学生一旦出事,我总归会陷入麻烦。我当即告知了学校行政。
还有一次,我正在上课,教室窗帘支架的一边突然掉了下来,幸好是沿着窗户落下,没伤着学生。
2、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并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这条规定其实不难理解,可最让人头疼的是,有些家长并没有如实把孩子的情况告知班主任,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阻碍。尤其是现在,有些孩子情绪很不稳定,容易暴躁、发脾气,家长却会认为是老师做得不对,才导致孩子出现这种情况,还说孩子在家很正常,一到学校就变了样,肯定是老师的教育方式有问题。跟这类家长沟通,往往要耗费大量精力。要是班里有这么一个学生,不知要在他和家长身上多花多少心思。
3、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尤其要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我记得曾经有个新闻,夏天放假时,有学生在外游泳溺水身亡,最后居然要追责到学校,核查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过 “防溺水教育”。难道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不才是主要责任人吗?那件事之后,我们学校每年 “五一” 过后,都会要求班主任给家长发一份 “防溺水教育” 知情通知书,让家长明确学校已尽到教育责任。这种做法持续了好几年,后来不知是哪位专家提出异议,认为这样的形式主义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这件事才慢慢淡化。
但不管怎样,学校层面以及我们班主任,每年都会反复强调防溺水、交通安全、居家防火等各类安全教育。其实安全教育本就需要家校配合,过度强调学校和老师的教育作用,只会给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增加额外的工作压力。
4、开展 “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情况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范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这一条又让我想起之前广州严查电动车骑乘人员戴头盔的事。这本该是交警部门的工作,却天天要我们班主任来 “抓落实”。现在科技发达,交警执法时,刷脸就能查到没戴头盔的家长其孩子就读的学校,然后马上反馈给学校,让班主任去教育学生,再让学生转告家长要按规定戴头盔骑电动车。这样的事真是让人不胜其烦,根本没法沉下心来好好研究教学。
5、完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就像那个 “安全教育平台”,每个月都要求家长登录打卡完成学习任务。班主任每月都要催着家长按时完成,要是哪个班没完成,班主任又会被领导批评。学校领导其实也有苦衷,因为上级部门会检查各学校的完成率,要是哪所学校不达标,领导同样会受批评。后来有家长投诉,说这种硬性的打卡学习任务加重了家长的负担。好在有了投诉后,教育部门又改口说以自愿为原则完成任务。最高兴的还是我们班主任,终于不用再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了。
回想这些年当班主任的日子,《安全工作责任书》上的每一条,都像是刻在日常里的责任印记。大到教室设施安全,小到家长的一句抱怨,桩桩件件都要放在心上。有时候也会觉得累。只是真心希望,未来的安全教育能真正实现家校同心、各司其职,让班主任能少些琐碎的压力,多些专注教学的时间,也让这份 “责任” 能少些无奈,多些被理解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