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19时许,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民警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嫌疑人卜某琼(女,23岁,昭通人)与李某保(男,49岁,大姚人),俩人在北门坡头搭讪后,商量好以50元的价格,在大姚县金碧镇曙东停车场的出租房内发生关系,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将2人口头传唤至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进一步调查询问,2人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卜某琼、李某保的行为已经构成卖淫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大姚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李某保、卜某琼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追缴卜某琼违法所得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