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思红)
清政的腐败是人所共知的,标准教科书里说的是“腐朽无能的满清王朝”,这是概念化的定性,但具体怎样“腐朽”,就需要文学化的形象描绘了。
看罢《慈禧全传》,我觉得,清朝的腐败根本上说是“吏治腐败”。大清官和吏是分开的,官是通过科举考出来的,吏是官员从类似现在的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来的,例如吏中闻名遐迩的“绍兴师爷”,就是官员私聘来辅佐其管理钱谷和刑名业务工作的(称为幕友)。史家有言,绍兴师爷操纵了晚清庶政一百多年!吏的能量不可谓不大,此亦可见清政的腐败,吏之所为要更多于官。
光绪年间,河南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案。河南多盗,也多捕快,大县列名捕快的竟有上千人之多,不过都是猫鼠游戏而矣,这个猫鼠游戏之奇就在二者身份可以“自由”切换,往往白天捕盗,晚上就化身为盗。大盗胡体安就是这样的双面人。盗有大名而无恙,一则他不在本地做案,手段狡猾,二则万一闹大,他可以还通过“吏治腐败线”,买贫民来“顶凶”。
大清的刑事程序,基本上县—府—省,省里有专管刑名的臬司衙门(总宪),三级衙门里的业务均由师爷主持。知县、知府是读书人,业务不熟,臬司虽然是刑名主官,业务也不见得多精熟,所以师爷们有极大的运作空间,什么“私和人命”、“说合官司”、“买凶顶罪”等,都是捕快、书办以及各级衙门师爷的“主营业务”,其中师爷因其熟悉律例的业务优势,成为这条腐败线上的关键环节。只是一旦纸不包火,被问责的却是官员,而官员为逃避责任,也会昧着天良去维持冤案了。
按书中所言,“幕友贵乎广通声气,自成系统(按:即吏治腐败线),不然有天大的本事亦行不通。也因此,学幕贵乎师承,先从州县着手,有了基础,然后再投‘宪幕’,学刑名的便拜臬司衙门的刑名老夫子为师。这样经过一两年,出而应聘,则从州县到省,整个办案程序,无不了然,叫做‘能得其全’。同时,老师既在‘宪幕’,当然处处照应,事无杆格,州县必定争相礼聘。而学生报答老师的,则是提取束修的几分之一,按月孝敬。臬司衙门的刑名师爷和藩司衙门的钱谷师爷,如果能在某一省待上三五年,羽翼满布,坐享其成,可致巨富。”
但胡体安本次精心策划的“顶凶”老套路却出了纰漏。他通过捕快、书办以及县里刑名师爷这条线,买来一个15岁的瘦小若猴的小厮来顶凶,骗说只有三年牢狱之灾,没想应承后却是死罪(清律:大盗无分首从,一律正法)。先是拉犯人的骡车经过城隍庙时,斜穿横出,直奔庙内,怎么鞭打也不出来,犯人也大声喊冤,惊动了街肆。监斩官、候补知县陆惺陆大人颇信因果之说,遂回臬司衙门要求从审。这是自古没有的奇事,群情惊疑,观者如堵。臬司大人何能又何愿自我纠正原案,因此怒极,命令再上刑场。临刑前犯人再次喊冤,围观百姓群情汹汹,陆大人决定停刑重审(清律,犯人临刑鸣冤例得重审),但到哪里审呢?白胡子的刑房书办代为紧急处置:回巡抚(省长)衙门秉公重审!这才避免激起民变,不过好些看热闹的人还是跟了去!
陆惺见过巡抚大人是先自打两记耳光:“只为卑职读过两句书,良心未泯,该死,该死!”巡抚大人也颇信因果,再加群情汹涌,亦恐处置不当,激起民变,同意重审。
重审结果,就是到原籍取犯人的父亲到堂,父子相认以明真相。大盗要杀人,原审诸官要灭口,何能平安取到?多亏了一位幕友出身的知州朱光第大人,尽心办理。因为推翻原案意味前程不保,核心利益所系,原审诸官多方托人来“做工作”,朱大人一概摒挡,朱家大少爷看不过,劝父亲“明哲保身”,朱大人怒斥:“你‘读圣贤书,所为何事’?怎么说出这种话来!”
一到父子公堂相见,真相自然大白,——其实真相本来就是大白的!只不过胥吏有心玩法自肥,官员故意屈法徇私,由此黑白不明、是非不分。
这件通省皆知的奇案,自然也传到京城,河南籍御史(纪检监查官员)严密观察事态进展,相约复审官若要官官相护,屈法遮盖,定加参劾。
原文未交待故事最终结果。相信在神灵、民情、舆论(御史以言论为武器,执掌舆论风向)作用下,官员胥吏无法再玩法屈法。
清政的黑暗腐败,故事中看得很清楚,但在这无边的黑暗中,我们仍可以发现人性的闪光,陆惺的良心良能、朱光第的圣贤自许、御史的棱棱风骨,都同样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基督教的性本恶,也是为了劝善(他们叫赎罪),中华文化的性本善,同样是出于劝善——因为人类文明的本质就是善,由理性和正义两轮来承载,所以人即善,善即人,人之类不灭,则善之因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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