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言君赵鹏
上周五的“从检奇谈”,我回顾了第一次见到亲和友善的可处长,以及美丽英明的白检的情形,没看过的可以从我上一篇文章中阅读~
从白检办公室出来后,我决定晚上就把这套行头给扔了,穿回自己的衣服。就在这时,小胖妹的电话来了,说她找到工作了,在公安局,而且就在我们单位的辖区,要请我吃饭。我怕她看见我的行头后笑话死我,就推了。不过总感觉她还有别的事儿:
简言:
是不是有事儿找我,有就说?
小胖妹:
额……给介绍个对象。
简言:
公安局多得是猛男,自己找。
小胖妹:
我喜欢书生型的,有内涵,还软乎。
简言:
边儿呆着去。
小胖妹:
有合适的告诉我啊,我可以追他。
简言:
再见。
回办公室,可处说处长要见我,并提醒我说,处长姓文,以前当过中学老师,后来做检察官,是自学成才,在实务界挺有名气,是业务专家,水平也高,就是脾气有点大。有时候自己说话都能把自己惹生气,但是一高兴就特别爱提问题让人回答,所以让我说话注意点。
文处长笑眯眯地给我开门,他50岁上下的样子,个字不高,瘦,头发花白且数量不多,脸红扑扑的,但不像是气色好的样子,我判断是有高血压,右脸偶尔轻微抽动,可能中过风,语速很快,眨眼频率高于一般人。随便说了两句后,开始进入正题:
文处:
我们这个处,一直没来过大学生。知道为什么吗?
简言:
院里不给?
文处:
什么不给啊,那是我不要!二审处办的是针对区县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抗诉的案子,还要指导区县检察院一审案件办理,刚来的大学生一审都没办过,怎么办二审的,怎么指导人家?
简言:
那我太幸运了,听说您是实务专家,特有水平。
文处:
这都听说啦?我在这个系统确实有很多学生。既然来了,我看看你的综合素质。我问你几个问题啊,你听着。
我当时真后悔死说了让他高兴的话了。
问题一
文:一个大学生不知道出于什么心态,拿着硫酸去动物园泼熊,熊受了重伤,这一行为构成什么罪?
我:什么罪都不构成。
文:为什么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我:动物属于大自然,不是谁把它关笼子里就变成了谁的财物。
文:这个熊是在动物园出生的。
我:那也构不成,把别人孩子关笼子里说是自己的,没有比这再不讲理的了。
文:那为什么不构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我:您不是说这熊不是野生的吗?
文:那怎么保护动物的安全?
我:如果它们在它们应该在的森林里,有人敢去拿硫酸泼它们吗?
问题二
文:几个农民工翻墙进一个院子里,摘葡萄架上的葡萄吃,吃完了还摘了带走,连吃带摘一共40多斤,结果葡萄是农科院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几个民工的行为导致20余株试验链中断,物价局估价直接经济损失为1万多元。民工构成什么罪?
我:什么罪都不构成。在他们心里,40斤葡萄最多500块,在我心里也是。
问题三
文:盗窃案件,如果被害人报警说丢了5000元,被告人只承认偷了3000元,你起诉盗窃数额是多少钱?
我:信息不全没法判断。
文:没有别的信息。
我:至少可以见见被告人和被害人,感觉谁更可信就认定谁说的数。
文:为什么不直接认定3000元?
我:凭什么直接否定被害人的人品?
文: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
我:如果我选择相信被害人,就没有疑问,不用存疑。
最后,文处长说:
只能说,你不是我见过的最次的。
他问我的前两个案件是当年很轰动的“大学生泼熊案”和“天价葡萄案”,后来我才知道两个案件都经过了二审处指导,最终都做了不起诉处理。
泼熊案是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葡萄案是重新做了价格鉴定,结论好像是两串葡萄360元,最终对嫌疑人作了法定不起诉。他问我的第三个问题是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我至今仍坚持自己的观点,采信证据看的是谁更可信,因为真相只有上帝知道,我只能选择自己相信的东西。
这就是我要工作的地方。再介绍一下,二审处只有分院以上检察院才有,负责办理上诉、抗诉刑事案件,并且对辖区院进行指导。
上面这个图,是检察权的四项重要权能,其中审判监督权是公诉权的属性,所包括的抗诉权能,又可以分为提出抗诉权、撤回抗诉权、支持抗诉权。提出抗诉权由下级检察院公诉部门行使,撤回抗诉、支持抗诉权由上一级检察院负责二审案件办理的部门行使,比如我所在的二审监督处。
那天回家后,我记了日记。把那套难看的行头送给了枣儿哥哥,他说他自己穿不上,但可以送给别人,所以还是欢天喜地的拿走了。
明天更新下一篇文章:
“从检奇谈”之《我差点儿冻死在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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