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夫妻仅因多次逃票,就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行拘?


事件

6月9日,在江苏盐城站,一对夫妻出站时未刷身份证,而是挤着别人出了站。被工作人员发现后,这对夫妻承认了他们的逃票事实,并主动去派出所投案。

经查,二人多次买短乘长,从2019年开始,累计逃票570元。目前二人已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已将二人信息上报铁路,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180日内乘坐高铁和动车。


对话

柚子:逃票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行拘,依据是什么呢?会不会太严重了?

法小融律师:《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规定,对无票乘车且拒不补票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并根据其行为轻重适用限制期限,最高可达180天。

所以他们是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这是两个概念,这个处罚是有依据的,并不算严重。

行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他们一个被行拘3日,一个被刑拘5日,都在合理的范围内。


柚子:如果逃票涉案金额过多,会构成诈骗罪吗?

法小融律师:对。如果逃票数额超出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将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恶意逃票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不仅要面临失信的惩罚,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还有可能被判刑。

这个事件也提醒更多的人,在生活中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忌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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