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 而,这两种情形,没有任何一种可以适用于人类。在人类中,女性数目通常总是超过男性,即在野蛮人当中,我们也从来不曾见过女性象别种动物那样,有性的需要 期和排拒期。此外,在上述那些动物的若干种类中,往往整个种类同时进入发情期,于是有一个可怕的普遍狂热、叫嚣、混乱和争斗的时刻来临。这种时刻在人类中 决不会发生,因为人类的性欲并没有周期性。所以我们不能由某些动物因争夺雌性而进行的争斗,来推定自然状态中的人类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形。即便我们能够做出 这样的推断,而这种争斗既没有使其他动物同归于尽,我们至少可以设想,它对于人类也不会是更为不幸的。而且,显而易见,这类争斗在自然状态中所造成的祸 害,比在社会状态中所造成的祸害要少得多,尤其是比在道德尚被重视的国家中要少得多。在这些国家里,情人的嫉妒和配偶的报仇,每天都会引起决斗、杀害或其 他更为悲惨的事情。夫妻间永久忠实的义务,只会促成通奸行为,而那些关于贞操和荣誉的法律本身,则必然会助长淫乱之风,增加堕胎事件。
这一节卢梭批评了人类的道德和法律对两性关系的限制引发了情人的嫉妒和配偶的报仇。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姑且不论。
我 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漂泊于森林中的野蛮人,没有农工业、没有语言、没有住所、没有战争、彼此间也没有任何联系,他对于同类既无所需求,也无加害意图, 甚至也许从来不能辨认他同类中的任何人。这样的野蛮人不会有多少情欲,只过着无求于人的孤独生活,所以他仅有适合于这种状态的感情和知识。他所感觉到的只 限于自己的真正需要,所注意的只限于他认为迫切需要注意的东西,而且他的智慧并不比他的幻想有更多的发展。即使他偶尔有所发明,也不能把这种发明传授给别 人,因为他连自己的子女都不认识。技术随着发明者的死亡而消灭。在这种状态中,既无所谓教育,也无所谓进步,一代一代毫无进益地繁衍下去,每一代都从同样 的起点开始。许多世纪都在原始时代的极其粗野的状态中度了过去;人类已经古老了,但人始终还是幼稚的。
卢梭推论的出发点的狭隘导致了他的推论的偏激,人类文明产生前遵循的是黑暗丛林法则,虽然残酷,但是在力量相对平衡的情况下,各种物种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在非洲大草原上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场面:野牛在吃草,老鼠生活在地下,猴子生活在树上,鹰生活在高空,狮子,豹子悠闲地在野牛群旁边游曳,饿了追逐野牛,把跑的慢的或者小牛扑倒吃掉,然后乌鸦,柴狗,老鹰过来打扫战场。自然不会让任何一个应该存在的物种灭绝,除非是这个物种自己选择灭绝。人类进化到今天的文明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尽管各民族都有有关本民族发展到今天文明程度的神话传说和历史。但是由于历史的久远而面目不清。尽管如此,也不会像卢梭说的那样的单纯和美好。否则人类不会向今天的文明进化。要不然,请看大猩猩和猴类生物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