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欠债4000万,经纪人:“不属实”

10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确认,中国执行信息网“被执行人信息”一栏中的“李亚鹏”,为知名艺人李亚鹏,被判支付4000万未执行。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和李亚鹏公开的出生日期吻合),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

李亚鹏被列为被执行人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信息中并没有李亚鹏。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李亚鹏尚未被追究为“老赖”,即在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李亚鹏仍未履行判决,因此被执行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正在进一步追讨案款。

17年10月17号,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而这次案件的主体就是李亚鹏的“雪山小镇”项目

今日,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上述人员为演员李亚鹏。下午,李亚鹏经纪人短信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失信人”一说子虚乌有,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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