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盟陈春林老师的《认知重塑》,是一本税收底层逻辑的好书,继续学习!观点是陈春林老师的,我将学习感悟浓缩成打油诗,权当学习笔记啦!
第一篇:通识篇
7、所有民事主体,都是纳税主体 。 ——陈春林
《民法典》中的民事主体分类,其实也涵盖了《公司法》主体的范围,又进一步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中交叉出现。总之,各类民事主体,均是纳税主体。
税务律师高天姿概括成打油诗:
《007纳税覆盖》
各类主体全覆盖,
交易纳税不奇怪;
特别主体有安排,
兜底税种也存在。
8、 所有财产关系,都有税收关系。 ——陈春林
财产关系和财产权益关系,都包含了税收关系。财产或财产权益的变动,意味着权属换主,税收就随之而来。
税务律师高天姿概括成打油诗:
《008财产与税收》
财产关系不复杂,
国家必把税收拿;
变动不能把手撒,
税收铁定顶呱呱。
9、税收合规是税务局的角度。 ——陈春林
征纳双方,一体两面:税收也是收税,是从税务局角度去考虑。
税务律师高天姿概括成打油诗:
《009税收与收税》
税局角度是征收,
依法合规程序走;
民商领域别伸手,
优惠到位秀一秀。
10、税务合规是纳税人角度。 ——陈春林
税务税务,务必交税,责任是纳税人。民商事行为合规,税务更容易合规。
税务律师高天姿概括成打油诗:
《010务必交税》
税务合规纳税人,
一夜暴富金满盆;
民商行为证据存,
税局来访咱心稳。
小结:经济行为皆是税,财税真的不分家吗?
且听下首打油小诗😘
欢迎👏关注作者➕税务律师高天姿
税盟067号盟员天使盟员、税盟认证讲师
第八届全国律师代表
第十届全国律协财税委员会委员
全国三八红旗手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发表国家、省级专业论文20余篇
税务律师高天姿的简历:
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职称:一级律师,从业年限:20+
小型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及主任 17年;
政法大学函授本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博士班结业
业务领域:企业&企业家税务顾问
涉税类:稽查应对;争议解决;股权架构设计;家族财富传承;涉税刑事辩护;跨境电商争议;企业税务合规;税案件的咨询、论证、谈判;
非税类:代理高端民商事案件诉讼;为重大经济类刑事犯罪案件被告辩护;担任企业、政府、高校等的法律顾问;重大项目的咨询、谈判、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