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品牌代理商,拿着统一的装修图纸、丰富的产品摆样,和响亮的品牌口号,顶多是品牌的推动剂,而不是产品和客户的连接器。
互联网的普及、短视频的盛行,加剧了品牌间的竞争,同时崔生了一批,跨越传统品牌的个人品牌,俗称“网红”,有着明确的个人IP和自带仙气的粉丝效应,按照传统品牌的宰客模式显然是行不通的。
在“买手”和“卖手”两者间二选一,“卖手”是传统品牌代理商的友好解释,代理什么品牌就拼命卖这个品牌就是了,那么个人品牌似乎更适合当“买手”,打通了需求端,根据客户需求再整合合适的产品,这样的“买手”才是产品和客户的连接器。
区别于传统的,我有什么就卖什么给你,转变为你需要什么,我帮你解决。立场不同,出发点不同,结果也显然不同,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