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笔记 |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与艺术


亚里士多德 四因说 区分了自然物与人造物。种子是自然物,陶罐是人造物。

1、质料因:即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部始终存在着的那东西,来源于以泰勒斯为首的米利都学派以及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

2、动力因:即那个使被动者运动的事物,引起变化者变化的事物,来源于赫拉克利特的“火”和恩培多克勒的“爱憎说”。

3、形式因:即事物的原型亦即表达出本质的定义,来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和柏拉图的“理念。

4、目的因:即事物“最善的终结",可追溯到巴门尼德的“存在”和阿那克萨歌拉的“理性”。


人造物与人类的创作活动有关,包括两类:工具生产和摹本(绘画作品),都属于人造物。后一类的活动的特别有两个:

1)适合复制或者模仿。

2)独立于有用性之外的愉悦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的本质是自身产生愉悦的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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