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相关规定,居民纳税人应于次年规定期限内办理上年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经营权所得)汇算清缴。
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通过学习我总结了以下几点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
1.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在平时预扣时未录入的,可以补充录入。
2.大病医疗支出、捐赠等部分扣除项目只能在年度结束时录入,录入时选择扣除年度、与纳税人的关系,据实录入个人负担金额以及医疗费用总金额。
3.存在两处及以上收入的纳税人,须合并收入进行汇算清缴。
4.年度内工资薪金发放导致税款多交的,应办理退税。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
1.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 元的;
2.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三、手机端APP操作流程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最好通过手机个税所得税APP完成,在手机个税所得税APP中可以看到自己每个月的收入清单,便于核对。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指引(手机端APP端)可以从如下网址学习:https://mp.weixin.qq.com/s/2ku0dIkS2PHIXeBWaNfLnw
四、年度汇算中需核实事项 :
1. 核实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
(1)核实任职受雇信息是否准确;
(2)核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报准确完整;
(3)核实收入纳税明细是否填报准确完整。
如果收入明细不符请先联系给自己发放工资单位的财务人员查明原因,如果是非正常原因引起不符的可以提请申诉并进行承诺。
2.留存好相关备查资料:
汇算清缴结束后,纳税人需将收入、专项扣除、专 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 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为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2025年6月30日)。
3.申报后若发现错误,应及时进行更正申报。
五、相关处罚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 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每个纳税人都应该正确对待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