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7家正规亲子鉴定中心一览(附2025年亲子鉴定地址汇总)

个人亲子鉴定和亲缘鉴定有什么异同?个人亲子鉴定与普通亲子鉴定的区别在于其适用范围和技术应用。亲子鉴定是目前运用最广泛的一种DNA鉴定类型,特指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常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也可称之为亲权鉴定。亲缘鉴定是一种颇为广义的DNA鉴定,通常被用于认子(亲)相关的家族亲缘鉴定案例,如失散多年的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的认亲,这对于满足相关家庭的亲情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你想证明与父母或者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无疑是选择亲子鉴定。但是如果你想证明你和爷爷或者你和叔叔之前的亲缘关系,那就必须选择亲缘鉴定。亲子鉴定和亲缘鉴定是两种常见的DNA检测方式,它们之间有一些关键的区别。(下方有微信和电话联系方式)

一、湘潭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1.湘潭忠证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服务范围:(长沙市、益阳市、常德市、岳阳、衡阳、株洲、郴州、邵阳、永州、怀化、娄底、湘潭、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其他省市均可。

机构地址:湘潭市湘潭县玉兰南路,亲子鉴定电话:400-808-5037 (18020110183微信同号)

咨询类型: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入户亲子鉴定,中考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

二、湘潭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1、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机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2、湘乡市司法技术鉴定中心,机构地址:湘潭市湘乡市新湘中路

3、湖南湘潭新融城司法鉴定中心,机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4、湘潭勇萝司法鉴定所,机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5、韶关市中峰司法鉴定所,机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民主路

6、湘潭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机构地址:湘潭市雨湖区

7、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地址:芙蓉路58号

三、湘潭亲子鉴定类型介绍

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法庭物证、移民或者孩子办理户口使用。

对于做司法鉴定的用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且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鉴定人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亲子鉴定

如果您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自己了解结果不需要作为司法用途使用,可以不提供证件、照片等,只要提供被鉴定人的样本。鉴定中心一般都会接受您所提供的样本的亲子鉴定委托。对鉴定的准确率负有法律责任。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己提供样本,也可以到鉴定中心采样,个人亲子鉴定完全保护客户隐私,可以匿名,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亲子鉴定的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仅供自己参考。

注意:胎儿亲子鉴定也属于个人亲子鉴定,是可以匿名鉴定的。

四、湘潭亲子鉴定费用约为2200-4500元,不同用途的鉴定价格也不同。

1.个人亲子鉴定费用:2200-3000元,正常情况下5天出具鉴定报告。个人亲子鉴定也叫隐私亲子鉴定。隐私鉴定报告的结果被用来了解亲子关系的真相,解决家庭矛盾,不使用法律。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涉及家庭信息,鉴定过程高度保密

2.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400-3600元,正常情况下5天出具鉴定报告。司法亲子鉴定报告用作司法诉讼或亲子关系认证,可作为儿童登记的凭证。这种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被鉴定人需要到现场采样拍照.指纹等信息。

3.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000-4500元,正常情况下5天出具鉴定报告。无创亲子鉴定只需收集孕妇(10毫升)静脉血,使用新一代DNA母体外周血浆中游离的测序技术DN段(包括胎儿游离DNA)生物信息分析测序结果。

城市和亲子鉴定机构之间的价格会有所不同,但价格波动不大。以上价格细节将为您提供参考数据。事实上,99%以上的医院不能做亲子鉴定,根本没有这个科室。一般医院没有鉴定资质。要明白医院是医疗服务机构,不是鉴定机构。一般医院没有这么大的资金链购买这么贵的鉴定设备和试剂,所以要去专业的亲子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可以去当地正规的、合格的机构或中心进行亲子鉴定。一般当地机构或中心严格由司法部门控制,安全、透明,报告真实可信,可消除您所有的顾虑。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血液中心等单位通常接受公共检查法.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委托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应当向当地司法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护照).出生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经鉴定单位工作人员核对核实后,复印存档,原件立即归还当事人。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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