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与“族规”

谈及神权立法和“家产制”,韦伯对比了古代东方诸国的情况。西方语境下的东方文明,包括埃及、印度、中国、日本、俄罗斯、伊斯兰、波斯、犹太、东罗马帝国及泛希腊化地区。

论及“家产制”,最特殊的要数古代中国。譬如古埃及,法老总体上可以归作大地主头子。古埃及大地主贵族占据主流,王权在其面前存在焦虑。法老役使万民兴修水利、横征暴敛大兴土木,确保了他作为整个国家总地主的特权和收益。基于这一目的,从王室扈从和文吏中组建了古埃及的官僚系统,但这一系统远未系统化,每当其出现脱离王权或与地方贵族合流的趋势,都会面临法老或明或暗的整饬。这说明古埃及的吏治并未获得独立地位,其国“大政”主要仍限于地主阶级的内部矛盾。

古代中国则不同。秦皇一六国,集中推进了很多打破地方传统的工作,定下了“以吏为师”的后世主流。中国地域条件差别极大,没有形成抗衡王权的大地主贵族圈子,各地的小地主、乡绅族老终被承认传统族权(家产—家长制)的儒家学说(施政纲领)整合到王权主导的吏制之下,吏治成形,家产制退居后台。——这一过程中最特殊的就是作为施政纲领的儒家思想——明明是它维护皇权吏治,却也是它主张家族自治;明明一屁股坐在自然主义的礼制三观一边,却又整日高调宣扬“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王道政治……

究其原委,儒家本身就兼具两种属性——文化贵族、地主成员。基于之前提到的大地主阶层偏弱的国情,孔丘及其弟子认为,想要有所作为,善化时政,只能依靠以公法而非私利成立的大一统的王权。而这一文化需求的满足指向何方?自然是其熟悉并向往的“风乎舞雩”的小地主生活。

孔门儒学被统治者选中也是必然。原因仍是古代中国的这一国情——在这种遍布小农、小地主的广袤国度,吏治之难可想而知。对皇权来说,还有什么学说比既迎合、又整合地方势力、将乡规族约纳入吏制系统的儒家更好的工具吗?所以尽管儒士们的满口仁义道德显得迂腐怪异,其主张却几乎是当时唯一贴合这一国情的方案。

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还需要像其他东方诸国那样借助不靠谱的神权统治吗?自然不。于是古代中国的政治景象是东方文明中宗教色彩最轻的——巫媒仅限于礼仪,道士止步于顾问,非理性的治理只保留在儒门“君臣父子”的主流话语之下,践行着吏制与家产制的最初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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