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关于著作权中财产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展览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共有13项,今天我们先讲前4项: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

1、复制权:顾名思义就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打个比方,漫画家小明画了一则公益漫画,现在以权利人的身份,授权给政府复印这则漫画进行传播。

2、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例如,作者小方写了一本书,现在以权利人的身份,授权给出版社进行发行印制。

3、出租权: 出租权的对象是特定的,特指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须有经著作权人许可才能出租,而图书出租不是侵权行为。

      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关于著作权的财产权将会在下期继续分享,感兴趣的朋友敬请期待!有关于著作权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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