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四种用途及摊销处理
1.存货: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商品房。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计入存货中核算,不再摊销(存货不计提折旧摊销,只计提减值准备)
故建造期间亦不摊销。
2.投资性房地产:
购入土地使用权(建造建筑物)用于持有以备增值出售或出租。
分两种情况:一种直接是土地,一种是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
a.土地:
①已出租的土地。
注意:不包括计划用于出租但还未出租的土地,未出租土地属无形资产。
②用于持有以备增值出售的土地,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来计算。
(注意: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b.购入土地用于建房屋出租
①出租:
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决定建成之后的建筑物对外出租,那么从购入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②投资性房地产在两种模式方法下的处理
a.成本模式
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土地摊销,地上建筑物折旧。
成本模式下,在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b.公允价值模式
不计提折旧摊销
3.固定资产
分三种情况:abc
a.外购固定资产,购入价款可以在占用的土地和建筑之间合理分配的,土地按照无形资产核算分摊,建筑按固定资产核算折旧。
b.外购固定资产,购入价款不能在占用的土地和建筑之间合理分配的,则统一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土地随同固定资产折旧。
c.旧准则下把土地确认为固定资产单独核算的,不折旧不摊销。(新准则下,不再转入固定资产单独核算)
4.无形资产
购入土地用于自用的,入无形资产,每月摊销
建造期间进行摊销,摊销入“在建工程”
建后的摊销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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