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幸福被分为三类:来自外物的幸福,来自灵魂的幸福,以及来自肉体的幸福。这种三分法在我看来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在我看来,人的命运出现差别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是什么,从广义上说,就是人格,它包括健康、力量、外貌、气质、品格、理智以及教养。第二,人拥有什么,即人拥有的财产和其他所有物。第三,一个人在他人的评价中是什么样的。就像大家都了解的,通过已了解的东西,一个人在朋友们眼中的形象是怎样的,或者更严格地说,他们是怎样看待他的,是通过他们对他的评价表现出来的,而他们的评价又通过人们对他的敬意和他的声望体现出来。
使人们在第一方面出现差别的是自然,由此可以断定,和另外两个方面的差别相比,第一方面的差别对于是否幸福的影响要更为重要。后面两个方面的差别只是人为的结果而已。
显赫的地位,高贵的出身,如王侯将相,与真正的人格优势,如伟大的心灵或高尚的情操相比,充其量不过是舞台上的王侯而已,而后者才是真正的君王。
很久以前,麦特罗多洛——伊壁鸠鲁最早的信徒,就曾这样说过,他的著作中有一章的标题也是这样:“幸福存在于自身之内,而非自身之外。就整个人生来说,幸福最基本的要素无疑就在于人的构成和人的内在素质。因为内心的快乐抑或是痛苦,首先是个人的感情、意欲和思想的产物,而环境只是间接地对人生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