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㭍安
01
或许是因为处于这个十字末端二字出头的年纪,所以对于文字,我难免会有一些矫揉造作的小挑剔。
那时我正巧在简书的推荐上看到了一篇文章,于是顺藤摸瓜,我将这位a作者的所有文章都读了一遍。
因为年龄相仿,经历有恰好几分相似,她的文字总是能触动我,我果断的关注了她的简书、她的私人公众号、以及她的私人微信。
一直以来,我在每晚睡觉之前都有翻阅她公众号的习惯,确实她的眼光独特,选的稿子也十分犀利。
直到那天,我发现她的公众号里的一篇文章与我曾经看到的一篇新闻报道十分相似。
有多相相似呢?我仔细的对比了一下,我发现公众号的“冒牌”文章大量的粘贴了新闻报道的段落。
没错,就是厚着脸皮的粘贴与复制,抄袭的部分在全文占比:70%。
加之,这位“聪明”的投稿者还巧妙的加了一些有力的论据,改过之后的文章确实让人眼前一新,但是原文的影子也是挥之不去的。
这是抄袭。这是将我们读者的智商按在地上赤裸裸的摩擦。
因为自己的文章也被人抄袭过,所以抄袭这件事我是非常痛恨的,于是我找到了平台的负责人,很委婉的告诉她,这篇文章疑似抄袭。
在我们两三次踢皮球打太极之后,这位简书作者也就是公众号平台负责人,给出了“满意”的答案:文章是投稿者原创与朋友一起写的,文章与原文论证方法不一样,原文是举例论证,而平台文章是用物理方法论证,所以不叫抄袭。
什么叫一脸懵逼,那大概就是听到这句话时的我吧。
哦我懂了,原来复制粘贴别人的文章,并且不标明出处,将原文段落作为己用不叫抄袭!
那我改天也去粘粘这位a作者的文章。
事后我私下里找到了这位原作者——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小姐姐一个劲的谢谢我,而我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更多的是无奈。
后来过了多久呢?就在这两天吧,我有点小好奇,就把这位简书作者的其中一篇文章分段的粘在百度搜了一下,结果原始见终。
文章中很多段落也是来源于别人的文章,说白了就是:她在很巧妙的抄着别人的心血。
我删了这个作者的微信,取关了所有的东西,因为她不值得我如此喜欢。
02
那天闲来无事的时候,刷了一下简书的推荐,看到了一篇文章:写给未来男朋友的一封信(原标题我就不说了)。
这篇文章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被我们全寝室通读,作者的文字十分温暖,读她的文章就好似身处春天而不自知,没错这位作者就是——浮笙姑娘。
时隔许久这篇文章又在简书上出现了,不出所料,简书上的这位b作者将人家的文章复制粘贴,将其中很小的一部分粗糙的改了改。
与原文相似度:90%。
然后这篇文章上了推荐,被下面评论的人追捧着。
事到如今我有些迷茫了,是我对抄袭的定义错了?还是她们脸皮变厚了?
为什么能如此淡定的抄着别人的文章并脸不红心不跳?
面对抄袭,我的态度始终与我的韩愈大哥观点保持一致“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
03
前些日子火及一时的《三生三世》作者唐七公子,被指其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内容涉及近百本书。从《甄嬛传》到《三三》再到《楚乔传》部部大火的大女主戏全都深陷“抄袭风波”。
对于文章,作为一个写手界的小白,我认为可以“抄”,只因“天下文章一大抄,不抄白不抄”。
但我认为不能真的抄,只因“盗亦有道”。
你可以仿写,也可以借鉴、甚至可以引用,但是既然选择了用文字表述心情的这条路,那就不要再做让文字伤心的事情。
我们与原文章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就像反函数一样,你可以无限的靠近x轴,但是却不会与其重合。
那些辛苦努力坚持原创的作者对抄袭避之不及,而急功近利的人却是念慈在兹。
04
身为自然科普专题的编辑,我每天都会审到近三成的抄袭稿,有些是整篇的无授权转载,有些是几篇文章的拼合体,而另一些则就是半摘抄半原创....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你想利用自己的小聪明想让自己的文章获得一定的关注度的时候,你在写手的这条路上就已经变得一文不值了,而你的文章也会变成读者阅他人之文而热泪盈眶时的鼻涕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