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偷了一百来块的东西

盗窃总金额不过百来元,会被如何判决?

杭州有一位高挑甜美的姑娘,1995年生,本科毕业,工作收入很稳定,每月都有8000+。在2019年8月27日至9月16日期间,连续四次在一家便利店“顺”走了几次饭团和牛奶。

店主经过查监控录像后报警,姑娘被抓获。

前两天,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姑娘得知自己可能被判处刑罚时,生气地说:“我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查过法条,我偷的东西加起来才百来元钱,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法官释法明理解释道:“根据法条规定,如果行为人被查实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那么不管偷盗的财物价值几何,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价值才一百多块钱,竟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姑娘可算是后悔死啦!

最后,法庭审理认为,姑娘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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