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礼举要》之第十一庆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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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南先生《常礼举要》之第十一庆吊 篇

  一、参加吉礼,不谈衰丧话,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丧不参加吉礼,只送仪物。

  三、丧服不入公门,不观吉礼。

  四、贺婚在众宾前,辞不谐谑。

  五、临丧不笑。

  六、里有殡,不巷歌。

  七、饭于丧家,酒不赭颜。

  八、佩会葬徽章者,礼终即卸去,不佩带他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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