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个关于产假的知识点

因为最近孕妈群里有人问起,我才发现,大家对于产假调整的规定存有误解。很多人都知道经所在单位同意,夫妻双方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的假期分配,从而就误以为男职工不休陪产假的,可以将假期给女方。

事实上,北京的男职工不休陪产假的,是不可以将假期转给女方的。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九条第四款:“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根据人民网2021年12月6日转载《北京青年报》文章,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特邀的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对此规定的解读是:“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所以,北京的准爸爸们注意了,陪产假该休还得休,不然这15天也转不成妈妈们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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