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正义

“人还是需要点基本的正义感,这跟持何种政治立场无关。” 昨晚饭后喝茶时,某长辈如是说。

前些日子因为某些观点,有朋友批评我:“这么些年过去了,怎么还跟读书时一样那么愤青。”看到这样的评论,放以前读书时我可能还会忍不住辩白一番,现如今也只能一笑置之了。

一本科同学研究生毕业后来揭工作,与我交流后评价说「你爱这片土地爱得深沉」。我说,其实没有那么高尚。很多事糊涂应付是如此,较真对待结果可能也是如此。但是人活在这片土地上,不对别人负责,总得为自己负责吧?所以对发生在这片土地上的事情较真一点,本质上是对自身个人利益的关注和维护。愤青和较真都是一样的道理,是一种对自己的“正义”,属于正常现象。相反,任何针对此类态度的刻意拔高或者贬低则都是不正常的。

中国传统文化里的道德正义,经历了宋代朱子及其门人之后的注解,变成了圣人的正义,其标准对今人而言不免有些太高了,因此放传统语境里,我实在是一个“毫无正义感的人”,不过我倒也并不觉得羞耻。近几年来不难看到,社会主流舆论越发沉浸于“宏大叙事”中,使普罗大众常常陷入对“牺牲小我、成就大我”案例的集体感动中,无形中将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做了切割、本末倒置,一方面是“高尚”的遥不可及,另一方面是对“普通”这一基本属性的淡忘。殊不知,“高尚”只是极少数的个例,“普通”才是多数人的底色。既然大多数人都很普通,那么与其要求他人做到“高尚”“无私”,倒不如承认自己的普通、搞清楚自己拥有哪些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应有保障来得实在。

《中庸》提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这是儒家现实主义思想的体现。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是个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里对个人权益的维护即是“中”,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则是“和”。只有厘清两者的位置和界限,才有可能实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理想状态。而脱离个人权益的保护去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从程序到结果都必将成为典型的“不正义”。

做个正常人、去掉犬儒色彩,清楚公私利益的边界在哪里,凡事中规中矩、不要本末倒置,这是我个人的追求。与其高喊“无私”的口号,不如彻底做个“自私”的人,我看这才是当今最基本、最核心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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