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拥有基本的理智和认知能力的人都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反感那些不讲道理、不讲客观规律的人。
在几乎所有的正常情况下,不讲道理、不讲客观规律的人全都会或多或少、或早或晚地对他们能够接触到的其他任何人造成妨碍,甚至很可能会在特定的情况下让他人遭受原本完全可以被避免的损失。因为,他们的观点或者做法很可能是错误、不切实际乃至有害的,他们的言论或者行为很可能是会侵害其他人的正当基本权益的,他们的个人想法、个人情绪更是很可能对其他人不公平乃至足以让其他人遭受损失的。
在所有不讲道理乃至不讲客观规律的人当中,只用“我觉得”衡量一切的人又是最典型、最容易让任何一个与他们不一样或者没有共同利益的人反感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只要这些人处于自己能够正常地发表观点并且不会遭受实际损失的情境之下,这些人便会不停地、不分场合地宣扬“我觉得怎样”“我觉得应该怎样”“我觉得不应该怎样”之类的言论,还很可能单方面地用这样的言论向他人提出各种要求。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还很可能拒绝接受任何指正和反驳,更不会主动地分析任何具体的人或者具体的情境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甚至很可能会在自己的观点、做法被客观标准或者客观规律证明错误、不合适、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下还继续抛出诸如“我不懂,但我就是觉得怎样”之类的令正常人完全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的言论。无论是在表面特征上,还是在思维模式或者价值观上,他们都和正常人存在显著的差异,哪怕这些差异有可能很难被普通人主动地察觉。
只用“我觉得”衡量一切的人往往具备多种负面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无知、情绪化、自以为是、缺乏同理心、毫无边界感。他们当中的几乎所有人都会至少具备上述特征当中的一种,其中一部分人更是会具备多种乃至全部。
他们往往不具备很多正常人理应具备的实用性知识或者实际能力,也不同意或者拒绝承认某些领域当中存在的客观标准,甚至可能不具备大多数正常人理应具备的真正常识、不懂得或者不接受某些完全可以被验证的事实。
他们往往只用自己的个人想法、个人需求乃至个人情绪来决定自己的言行,从来不会主动考虑“它们是否适用于其他人”或者“它们是否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也不会考虑“其他人会不会接受”或者“其他人有没有义务接受”,甚至可能认为不满足他们的想法、需求、情绪的他人或者事实都是错的。
他们往往觉得自己的个人想法、个人需求乃至个人情绪是最重要的,甚至可能觉得它们是唯一重要的,还很可能拿不出任何足以被其他人接受的正当依据。
他们往往会单方面地认为,只有他们自己有权随意地向他人提出自己的想法、需求乃至情绪,其他所有人或者与他们不是同类的人都不能、没有权利这样做,哪怕他们拿不出任何“只有自己有权怎样”的事实依据。
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会觉得,其他人乃至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必须顺从他们的标准,或者必须全方位地为他们的需求乃至情绪服务,尤其是某些主观因素占比相对较大的领域当中的人、事、物。
几乎所有无法及时地察觉或者根本不在意他们的这些特征的人,都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地制止或者远离他们而被他们干扰、妨碍,甚至可能会因为他们的言行而付出代价、遭受损失。
对于真正的写作者而言,除少数难以用常理衡量或者判断的特殊情况之外,只用“我觉得”衡量一切的人从来都是有害无益的,甚至很可能只能是自身的天敌。
人的情绪是复杂的,是多变的,是很容易在很短的时间之内改变的,更是很容易因为很多难以控制、难以完全概括的因素而改变的。对于只重视自己的情绪、只以自己的情绪来决定自身言行的人而言,尤其如此。而且,在正常情况下,个人情绪往往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尤其不能认定“某些人比其他人优秀”或者“某些人比其他人高等”。
在很多情况下,很多人的个人需求、个人利益也是很容易被诸多外界因素影响的,更是很容易因为难以完全概括的外界因素而改变的。很多人的个人想法更是如此。这意味着,几乎没有人能够保证自己能够一直完全迎合与自己存在足够重要的不同之处的人,更没有人能够保证自己能够一直通过这么做而获利。
包括文学领域在内的诸多艺术类领域,几乎全都是主观因素占比相对较多的领域,也是在很多方面都很难有足以让真正的多数人都接受的统一标准的领域。正因为如此,它们本身和处于它们当中的创作者都很容易被某些愚蠢、糊涂、情绪化或者别有用心的人称为“没有标准”或者“不该有任何标准”,进而被这些单方面地把“主观因素较多”等同于“没有客观标准”的人认定为“可以随意要求”乃至“可以随意攻击、污蔑”。
只用“我觉得”衡量一切的人,不但很可能是把“主观因素较多”等同于“没有客观标准”的人,还几乎一定会是自认为“可以随意要求一切”的人,甚至可能是自认为“可以随意攻击、污蔑一切”的人。他们的个人需求、个人想法、个人情绪更是难以被他们自己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精准地揣测并且时时刻刻地顺从、调整的。哪怕在他们这个群体之内,他们当中的不同个体的个人需求、个人情绪也会存在诸多不同的差异,更会存在诸多无法避免的冲突。
仅仅只是具体到写作这一类创作行为,不同的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种类便能够多到难以完全概括。无论是“一群人要求作者必须用某一种格式写一部作品,另一群人却要求同一位作者必须用另一种格式写同一部作品”,还是“一群人要求一部作品当中的某一个角色必须获得某一种结局,另一群人却要求同一部作品当中的同一个角色必须获得另外一种结局”,都属于任何一个提出这一类要求的人不可能用任何正当方法单方面地满足自己的要求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现实环境当中存在强有力的、足以维持正当秩序的手段,否则,解决问题的方式只能是“比谁人多”“比谁力量大”,甚至可能是“比谁更能传播言论”“比谁更能影响他人”。
然而,只用“我觉得”衡量一切的人不仅很可能不懂得“人多未必等于正确”,甚至可能会连“人多未必等同于力量大”和“人多未必等同于一定有话语权”都不懂、不接受。他们只会单方面地用他们自己的个人想法、个人利益、个人情绪来要求作者及其作品,甚至只会单方面地用它们来要求其他所有人。他们不愿意弄懂与自己不同的他人,不愿意弄懂他们不感兴趣或者不接受的事实,不愿意弄懂不符合他们的需求的客观规律,甚至可能连自己的真实情况都不懂、不想懂。
对于大多数真正的写作者而言,无论是自己的创作目标,还是自己的创作方法、创作格式,或者是自身的个人感情、思想境界,都很难完全符合任何一种与自己差异过大的人的需求,尤其难以完全符合那些只用“我觉得”衡量一切的人的需求。除特殊情况之外,为那些人强行改变,更是很容易得不偿失,甚至很容易一无所获。
写作的人,不仅要先弄清楚自己“写什么”和“不写什么”,也要先弄清楚自己“为谁而写”和“不为谁而写”。刻意地、委曲求全地迎合不适合自己或者根本不可能带给自己任何实际好处的人,是本末倒置,更可能一无所得。
提防和躲避自己的天敌,理应是所有拥有独立自主地生存的能力的生物都具备的能力。人如果忘记乃至主动丢弃这样的能力,是荒唐的、可笑的,甚至可能是危险的。
202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