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畔法槌响,共护资源水清长

为响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2024年7月12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微光计划”长江流域调研团队走进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座谈会形式了解法院在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

上午9点30分,实践团队在陈主任的带领下进入法院。法官助理首先为团队成员介绍了历年来法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穿于司法活动始终,把以司法之力助推宜昌市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作为法院的重要工作理念,并为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守护“两脉青山翠美、两江四水净绿、城乡发展协调共融”,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争当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示范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陈主任与法官助理的带领下,实践团队开展以“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司法实践”为主题的座谈会。法官助理针对团队成员们现场提出的问题,详细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组织结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审执四合一司法模式、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和创新的判决方式——劳务代偿与碳汇等环境资源司法实践的相关内容。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方面不断创新,持续优化司法机制,创新审理方式,充分考虑并评估被告人的心理及身体状况、企业运营状况、经济状况等因素,高效利用“审执合一模式”,进行合理判决。同时,为强化判决教育效果,最大限度保障执行到位,保障生态修复效果,环境资源庭灵活采用劳务代偿、碳汇等替代性执行方式,实现“司法实践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除了判决方式上的创新,湖北省的法院还在执法方面开展了“联动执法”举措,今年长阳法院积极推进“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创新,联合执法单位创新探索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切实加大长阳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力度,共同织密生态环保司法协作网络,为中上游长江保护作出巨大贡献。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同在一片蓝天下,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资源保护方面的创新举措为各基层法院树立了积极示范,为山明水秀、天朗气清的生态环境贡献了坚韧的力量。

团队名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微光计划”长江流域调研团队

团队联系人:张冉兮

通讯员:李若冰,杜奕含,曹熙雯

供图者姓名:杜奕含,曹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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