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攀升的同时,说明大家在自身的权益被侵犯时,越来越多的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且案件复杂程度也不断增加。单不说加多宝王老吉等系列案件,仅2017年上半年,就有多起得关注的热门案件上演着诉讼风云,今天借着燕塘乳业诉风行牛奶涉包装侵权来和大家聊聊法律上的那些事。
12月17日晚间,燕塘乳业发布公告,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同城竞争对手风行乳业涉不正当竞争行为。燕塘乳业认为,风行乳业擅自使用与燕塘乳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涉嫌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燕塘乳业在公告中指出,“燕塘”牛奶品牌已有61年的历史,其相关乳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以从一侧倾倒牛奶溅起奶花为设计创意,是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装潢。燕塘乳业所享有的该包装装潢有关的一切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使用与该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
被告风行乳业与燕塘乳业同属于广东本地的乳品企业。燕塘乳业发现,风行乳业在其生产、销售的风行乳品上使用的包装装潢在整体设计创意、构图要素的排列布局、颜色选择、图案类型等方面与其产品基本相同,是与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
1、什么是知识产权?外包装相似属于哪种侵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主要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本案中,燕塘乳业认为其包装装潢上从一侧倾倒牛奶溅起奶花为其创意设计,而风行乳业在产品上所使用的整体设计创意、构图、元素等均和其产品基本相同,如果燕塘乳业的该设计创意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过,则该案涉及商品包装装潢可能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如果未做备案登记,该案是否能定性为侵权,则由审判庭根据证据情况具体来看了。
2、那些傻傻分不清的商品。
仿冒产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产品本体或包装上伪造、模仿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借此蒙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早些年经常出差坐火车的朋友们可能对一些品牌不会陌生,“康帅傅”方便面、”双江“火腿肠、”统二“矿泉水,它们在包装上和正品基本一致,少一横多一横的又写得相当自然,第一次买到的时候觉得味不对,仔细看了商标才彻底的被雷倒了,这样赤裸裸的仿冒商品让人觉得啼笑皆非,又有点不寒而栗。近些年,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拳出击下,此类仿冒行为是杜绝了不少,但在较为偏塞的地方还是时有出现。
3、与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相似是否一定构成侵权
相似是否就一定构成侵权?这是最核心的一个问题,但这个问题也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就可以涵盖的,这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考量才可以得出。
一、从商品的整体看,外包装上的图案、文字排列差异性大小有多少。商品上的文字宣传内容重点是否相近,通过这些差异,是否能将两种商品清楚的区分开来。
二、在标示中,文字上的相似之处,是否是有关地域、商品普遍特征等词语。
三、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上来看,是否能在较短时间里区分差异。
四、两种商品的销售范围是否重叠,如有重叠,重叠的范围有多大;商品的销售价格也是区分商品的一种指标,商品是否有价格差异,通过多种角度考量商品的目标客户是否重合,如果重合,消费者应当尽到多大程度谨慎注意义务。
商品的外包装相似并不一定构成侵权,这需要多方面、多角度的考量判断,以上是本人愚见,希望能同各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