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六大法税风险(下)

        作者按   上期为大家分享了企业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三大风险,即补社保、未扣缴、利虚高。下面继续为大家讲解。

        第四大风险:虚开票。企业当面临虚高的利润,往往抑制不住买发票的“冲动”。

        当企业面临利润虚高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许多老板往往感到无法接受。企业明明有真实的用工成本支出,只是因为要和社保标准对应,所以才导致有一部分真实支出无法在税前列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老板便会千方百计把这些虚高的利润抹平,常见的做法就是买发票,这就涉及到新的法律风险——虚开发票罪。许多人对于买卖发票不以为然,以为自己只是在购买发票,又不是用来出售牟利,而且是购买的是普通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风险比较低。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规定了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就要进行刑事立案追诉。

         据中国司法裁判文书网刊载: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2016)冀0609刑初24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徐水县新希望大午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为达到为员工发奖金及绩效工资不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要求财务经理唐某虚开发票,以冲抵公司员工发放的绩效奖金入账。唐某通过深圳金粮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卢某虚开普通发票14份,虚开金额1046481元。唐某用虚开的发票冲抵了给员工发放的奖金、绩效工资及其他工作费用”。后法院判决刘某等三被告人构成虚开发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虚开普通发票的问题应当引起企业经营者的充分重视和警示,因为虚开发票属于行为犯,一旦虚开行为发生,且达到100份或40万的追诉条件,行为人就要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老板和财务人员,如果仅仅为了抹平虚高的利润,而去铤而走险虚开发票,一旦案发身陷囹圄,实在是太不划算。

        第五大风险:把税逃。企业隐瞒收入、两套账,设立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构成逃税。

        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或服务时,尤其是面对的是自然人或小企业客户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私人账户收款,不开具发票,不申报收入方式。这是典型的逃税行为,也是实践中极易发生的税收违法情形。这种做法虽然可以应对后续的各种无票支出问题,但是在收入上做手脚,其一开始就是涉嫌逃税了。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实践中,逃税罪的门槛还是相当低的,上述“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最低5万元。虽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首罚不刑”的原则,即接受处罚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非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行政处罚)。但是由于逃税行为被发现往往具有滞后性,一旦案发往往是数年之后,高额的滞纳金和罚款往往会让企业不堪重负,导致“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决的黄祥耀犯逃税罪一案中,黄祥耀在担任武汉某汽车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适用的方法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黄祥耀在被抓获后补缴税款,最后被判三缓五。(见中国司法裁判文书网)隐瞒收入不申报收入这种现象在中小微民营企业中还是非常常见的,但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税收风险,乃至刑事风险,同时一旦案发就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税收罚款等巨额经济损失。企业管理者应当对此予以足够重视,尽快实现两账合一、公户收款、收入申报,通过合规方式来进行节税规划,而不是简单粗暴的隐瞒收入,偷逃税款。

         第六大风险:债绑牢。一系列资产混同、公私不分的操作,会让股东陷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之中。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规定,也是公司法所确立的的基础制度之一。但是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比如实施了私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设立小金库、两套账等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等行为的,就极有可能面临公司人格的否定以及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所举的私人账户收款、用个人账户发放员工工资等行为,极易被认定为股东滥用权利,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绑定。这些财税上不合规的做法和手段,不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理和处罚,也会让股东失去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给股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上述企业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所引发的六种法律风险,企业平时不易察觉,而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关联性。往往有些问题是相互牵连,互为因果,甚至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企业如何从整体上防范各类风险,合法降低企业成本?这就需要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业务流程、组织架构等诸多要素,来进行系统化方案的设计、测试,乃至最后的实施、落地。如果您的企业在劳动用工、税务规划等方面面临风险防控及节税降负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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