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某学校让孩子们把手机排着队放到水箱里,手机报废无疑。
学校给出了两点,第一,学校有规章制度,不许带手机。嗯我要说的是宪法十三条,您自己查阅,公民的私有合法财产不可侵犯,难道学校规章制度要大于宪法吗?
第二点说我争得了家长和学生的同意,那我要说的是手机价值不菲,立案标准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五千以上就构成。。。。。。。如果有一位家长表示我没有同意,您也举不出相关的证据,那恐怕就要刑事立案了。
我还特意去您学校校长的抖音首页看了一下,校长是这样写的,对老师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我建议您加一条,对法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