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沉重的负担压迫着我们,让我们屈服于它,把我们压制到地上。但在历代的爱情诗中,女人总渴望承受一个男性身体的重量。于是,最沉重的负担同时也成了最强盛的生命力的影像。负担越重,我们的生命越贴近大地,它就越真切实在。相反,当负担完全确实,人就会变得比空气还轻,就会飘起来,就会远离大地和地上的生命,人也就只是一个半真的存在,其运动也会变得自由而没有意义。
——题记
读完米兰·昆德拉的这篇《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内心是疑惑加沉重的,这本书很难读,每句话都意味深长,我现在还是不能完全深层次的理解好这本书作者想表达的那种观念。才开始读它的时候,我以为这本书仅仅是描写爱与两性的话题。无论是从字面还是文章的标题。慢慢到后边才明白它是一部哲理小说,探讨的很深奥以至我还不是能完全理解。作者围绕对于生命轻重的选择进行叙述,经过一些人物对于轻重的抉择来反应人物形象的不同以及对当时国家政局的看法。我认为这本书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作者只进行引领,提出“轻”与“重”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到文章结束,也没有回答他本人的看法。而是让读者自己去阅读,探索,思考自己不同的看法。
背景是二战后期捷克被苏联入侵期间。作者在文章中深受尼采和巴门尼德形而上学的观点。小说开头就是以尼采关于“永恒轮回”开篇的。在永恒轮回的世界里,一举一动都承受着不能承受的责任重负。这是尼采的观点。在何为正,是重还是轻?问题中,巴门尼德回答:轻者为正,重者为负。他的观点是对是错?只有重与轻的对立是所有对立中最神秘最模糊的这一点可以确定。
轻与重选择的对立与两难,构成了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情况。印象最深刻就是这几个主人公了。
特蕾莎就是一个生命之重人物的最好诠释,用我们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一个追寻爱情中完美主义的保守主义者。在她的爱情观中,追求灵与肉绝对的统一。有一个外表美丽而内心粗俗的母亲,因为从小她的母亲带给她的就是羞辱与谩骂,磨灭她对于特殊的憧憬。给她灌输“你没有什么特殊的区别,你和所有人一样,没有什么好隐藏的”这种观念,令特蕾莎感觉懊恼与厌恶。她盼望逃离儿时在她母亲身边的生活,去寻找一方净土,去寻求能给她依靠的男人,做独一无二的特蕾莎。直到遇到了托马斯,让她感受到生命带给她的奇妙。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本以为一个能给她爱的港湾的理想型丈夫身体上的不忠暴露在特蕾莎面前的时候。特蕾莎倍感痛苦与压抑,把她又打回到了原来的世界,她活在噩梦的痛哭中,而这些都是源于她对灵与肉绝对统一的要求下。期间她选择逃避来判断托马斯是否爱她,她对托马斯无私的爱让她选择包容与忍耐,直至最后幸福的在一起到离去。 对于特蕾莎我是既轻视又同情,轻视的是她在爱情中的懦弱一再的包容,同情的是她的遭遇和承受的种种。
萨比娜,一个画家,也是男主人公托马斯和弗兰茨的情人。独立于内涵于一体的女子。对她来说,活着意味着观看,视觉受双重边界所限:让人什么也看不见的强光与完全彻底的黑暗。她对任何极端主义的憎恶,或许产生于此。极端标志着生命的终极之界,极端主义的激情,不论是政治上的,还是艺术上的,都是一种改头换面的对死的渴望。萨比娜的一生一直在背叛中度过,背叛亲人,背叛婚姻,背叛爱情,背叛祖国,以至没有能背叛的。“压倒她的不是重,而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背叛时激动不已,背叛后又陷入深思,她也不明白自己叛逆的欲望背后的究竟是什么目的。萨比娜是孤独的,在我看来萨比娜对于托马斯的爱多于弗兰茨。在她收到托马斯儿子的信的时候,我想那时候她是痛心的。我认为,在小说中,萨比娜的一生是追寻自由,洒脱,孤独的一生,当然也是充满悲剧的一生。
弗兰茨,大学教授,才华出众,家境良好,有着稳定的事业和家庭,但是在所有人看来人生是完美的。他反而觉得生命太“轻,”他欣赏崇拜萨比娜,为了萨比娜而选择离婚,离开家庭,然而萨比娜和他一样选择了离开。他与女大学生开始恋爱,把女大学生当做萨比娜的影子,幻想为了和萨比娜缥缈的爱情幻想投入到支援柬埔寨的国际医疗队伍的“伟大进军”中。他认为。如果萨比娜知道一定会高兴的。当他见到萨比娜之后,终于决定从“伟大进军”上的爱情梦想中醒悟的时候,却不幸被砸死于偶然的抢劫事件。我认为他的死轻于鸿毛。对于弗兰茨,我们有很深刻的印象和感悟。
托马斯,故事中的男主人公,不断的在轻与重之间徘徊,托马斯他是爱特蕾莎的,是特蕾莎克服了他对婚姻的恐惧,只有特蕾莎能和他同床共睡。他在文中不止一次的把特蕾莎比喻成是个被人放在涂了树脂的篮子里的孩子,顺着河水漂来,好让他在床他之岸收留她。可是他看待灵与肉却不同,他认为爱情与性是无关的,换句话说他在心灵上是忠贞的,只爱特蕾莎,但是却在身体行为上是背叛的。肉体与灵魂的矛盾给特蕾莎带来了痛苦。这点我很不懂,也很令人讨厌,既然相爱为何又要伤害,他明明知道他给特蕾莎带去的打击和恐惧,却不能抑制。然而生活中让他享受的纯粹的生命之轻使她厌烦,他刚见到情人他就感到厌倦,但不去见的时候,他又难以承受。那么他也无时无刻不在承担着生命之重。对于他本身的职业,他就是一名医生,做着救死扶伤的事情,在面对捷克的混乱局面时,他用俄狄浦斯的故事作为类比引发思考,并将看法写下来投向杂志、记者,进行刊登,而且拒绝收回,因此失去这份工作。最后远离尘世,与特蕾莎居住于偏远小乡村过着清净安宁的日子。
之所以把托马斯放在最后分析,是因为他是文章的最主要的核心,我对于他是那种既讨厌又喜欢的,换句话就是既爱又恨。爱一方面是因为他有自己的想法,不屈服于权势,跟从了自己的内心,没有因为会失去职业而收回他对于当局的看法。另一方面是她对特蕾莎的爱,他能为了特蕾莎从瑞士回到了捷克,从布拉格移居到了乡下,从受人尊敬的医生到地位卑微的擦窗工和卡车司机。托马斯说过,他什么都不在乎,只在乎她。她。六次偶然的结果;她,是主任坐骨神经痛生成的花朵;她是所有“es muss sein”的对立面;她,是他唯一真正在乎他的东西。他对特蕾莎的爱能屈能伸。恨是因为,他肉体上对爱情的不忠,那种思想观念,带给他爱人的痛苦,他的行为令人讨厌加无法理解。
小说中有一些是我目前不懂的,就是文中不断提到的“媚俗,”我不是很明白他们指的媚俗到底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低俗,庸俗?只是用在了不同的地方?还是一种对人生价值观批判时不同的引用。文中作者对媚俗的定义是媚俗的根源是对生命的绝对认同。作者眼里,人类按照某些方式追寻自己想要的而变得庸俗,所以我认为在昆德拉眼里人类历史就成了文中所谓的“媚俗”。托马斯对于爱情还是国家,都拒绝的媚俗。
文章结尾在《卡列宁的微笑》中写到了托马斯和特蕾莎过着牧歌式的生活,这无疑是作品中最精心设计的牧歌形象。我想在乡村中的生活,应该是特蕾莎一生最幸福美满的日子了,在那里她不用再每天烦闷,害怕托马斯与别的女人,不用每夜都做噩梦,不用嫉妒,在那里托马斯无论灵与肉都属于她一个人,她也是独一无二的。
现实生活中我想大多数的人也是希望过这种陶渊明式简朴,淡然,自足的生活。可是事与愿违呀,哪有这么简单,每天为了生存而不断面临所谓“轻”与“重”选择的人大有人在,不是所有人都能过着理想化的生活,甚至为了得到某些而付出所谓重的代价,无论怎样,生命孰轻孰重,面对“轻”与“重”选择的时候,要跟随内心。命运始终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