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映的《我不是药神》,短短几天票房已过10亿,而且观影热情不减。得到市场认可的同时,在豆瓣上也达到9.0的高分,口碑相当高。好剧是值得回味的,价值是值得反思讨论的。
1.程勇与张长林的做法有什么不同?
电影是艺术,来源于生活,但又高于生活。影片塑造人物相当成功,在影片中,售卖“假药”的包括主角程勇与反衬者张长林。
张长林出场时,售卖无用的假药骗钱,给观众先入为主地留下坏印象。当拿到印度格列宁的代理渠道以后,先是承诺程勇会低价销售,但后来却无耻涨价,让之前的患者买不起药。典型的无耻奸商唯利是图的形象。
而程勇却正好相反。同样出于赚钱的目的,影片交代了他赚钱的合理性。为生活所迫,为救父亲的病,为解决孩子的归属问题,为交房租。后来他甘愿冒险去印度走私“假药”,低价售药,解决了大部分病患的生存问题。他本身并不是白血病患者,出于愧疚或者同情,他去而又回,将药以成本价卖给病患,完成良心的救赎。影片意义得到升华,主角形象顿时高大。
一个是由好变坏,另一个是由坏变好,形象对比极其鲜明。但其实他们是同一种人,区别在于对救命“假药”的定价不同。
2.价格定多少才合理?
价格究竟该定多少才合理?影片并没给出答案。但似乎涉及到生命,价格就是一个不应该考虑的问题。
拯救白血病患者的是格列宁,是研发出药品的科研人员。无论是谁售卖,都应该考虑到这个前提。药品的研发、试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而模仿生产却不需要太大的投入。这也是能够低价购买到印度格列宁的原因。如果对知识产权没有保护,对这些研发药物的科研人员没有回报,谁还会攻坚克难,研发新药呢?
正轨渠道购买格列宁一瓶4万,如此高价,医药公司应该研究过它的合理性,它的定价策略应该有市场需求的支撑。他们是公司,并不是慈善机构。他们并不考虑救助所有人,而只考虑可以救的那部分人。
张长林与程勇都是卖仿制的印度格列宁,区别在于一个是卖2万,另一个是卖5千。成本价是2千,两个人都会盈利。在赚钱方面,五十步笑百步;在助人方面,两者都比正轨药便宜,都帮助了病人,只是助人程度不同而已。而得到的结果却是一个因为价格太高被举报,而另一个因为价格可接受暂时安稳。两者的结局,衡量的标准在于病患能不能负担得起药价。
影片只展现了一部分,这个逻辑不再往下推导。可以发挥一下:张长林会不会是因为场子铺得太大,导致需求暴增而提价?当有人承担不起5千药价的时候,程勇又该怎么办?帮人帮到什么程度才不至于被诋毁?程勇最后近乎以做慈善倒贴钱的方式,维持药的供给还能不能长时间维持下去,维持不下去怎么办,会提价吗? 这些都很有可能发生,但影片不再往下讨论。在出生的小孩,衰老的老太太的那种想要活下去的镜头面前,又有谁会不产生恻隐之心呢?这时,药价这个穷人负担不起的问题还有谁会考虑呢?
3.我们只是想活命,有错吗?
这话具有无可置疑的政治正确性。生命是平等的,但每个人面对死亡,能够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天价药存在,就说明有人在买,而社会财富是不平等的,富人也许能够承担的起,但穷人,就像影片中老婆婆哭诉的,只能吃掉房子,吃垮家人。问题不在于想活命有没有错,而在于以怎样的方式活下去才没有错?显然正轨渠道,穷人走不起,那走斜路有没有错呢?
法大于情,影片最后的判决给出了答案。斜路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但真情为民是值得道德颂扬的,程勇也成为了最后的英雄。
4.英雄必承其重。
在生命面前,人人都是自私的。故事有一个反转:程勇要放手,他本身不是病人,不用担心白血病对自己的危害。他也是普通人,需要考虑趋利避害,知道违法是会判刑的。他的退出,原则上没有问题。但病患朋友们的反应是强烈的,几乎达到翻脸绝情的地步。这是因为程勇,他点燃了这些人能够生存下去的希望,而此时他们希望要破灭了。
当在病患群里发布消息,程勇愿意以500成本价将药卖给患者的时候,“希望”两个大字格外醒目。他想担负起责任,想弥补自己心理的愧疚,但面对的这一份份“希望”是沉重的。如果他再次让病患失望的话,因为人性的自私,病患又会怎么看他?
希望是病患的,却把实现寄托在程勇头上。这些病患甚至没有冒风险去印度走私药品,只希望等待有救世主出现,将自己的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
张长林说:“我卖药这么多年,发现这世上只有一种病——穷病,你治也治不过来。”
是的,英雄不可能一直救穷人,穷人必当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