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中考继续推进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简称“指标生分配”),深圳市指标生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确定为50%,参加指标生分配学校再增两所,从2018年的45所增至47所,指标生计划数达到16767人。
深圳市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按初中学校报该高中学校的考生人数,从高分至低分录取,但最低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线15分。录取时,首先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生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生志愿连同非指标生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指标生计划在本校2019年普通生计划内安排,从我市中考考生中招收,指标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全部转为普通生计划。
深圳市优质普高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含民办)学校改革
2011年,我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要求,安排23所普通高中首批试点。
2012年1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求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2012年,达到普通生录取线的考生不再占用指标生名额。
2013年,我市新增7所指标生分配试点学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参加试点。用于指标生分配的名额超过6000个。
2014年我市改指标生分配试点提高到35%,参加指标生分配学校增加至33所。
基本原则
促进均衡,正确导向;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立足实际,操作性强。
指标生分配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学校,其指标生分配范围为全市公办、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区内招生的高中学校,其指标生分配范围为本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
高中学校正取招生计划中,招生范围为ac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ac类考生分配;招生范围为acd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acd类考生分配;招生范围为d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d类考生分配。
报考指标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正取生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参加本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b以上(含b);
4.按照《深圳市2011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深教〔2011〕145号附件1)规定,2014年报考指标生,须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学生报考指标生,须从初三年级第一学期起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该校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后再在市内转学的学生,不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往届生和在市外初中学校毕业的深圳户籍考生不参加指标生名额分配。
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
1.计算初中学校ac类指标生名额,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班报名参加中考的ac类考生数,全市ac类中考考生总人数(面向部分区招生的高中学校计算指标生名额时依据相应区域内ac类中考考生总人数),优质普通高中ac类指标生名额等因素确定。计算各初中学校应分得某一所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的具体方法是:
计算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有ac类考生但分得某高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小于0.5的初中学校,以区为单位(市直属学校按地域划入所在区),将区内此类学校作为一个整体,根据这些学校ac类考生总数,按上述公式重新计算出应分得的指标生名额,由这些学校共享。如按此方法计算出各初中学校分得的指标生名额之和大于高中学校原计划的指标生名额,则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2.正取计划招生范围为acd类的高中学校,其指标生名额分配按ac类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进行,计算时将ac类考生数相应改为acd类考生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