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基本概念 重载运算符:至少含有一个类类型参数,除函数调用运算符外都不能含有默认实参;优先级、结合律、运算对象个数与内置版本一致;返回类型通常和内置版本兼容;可以像普通函数一样显式调用。 不重载的运算符:多数可以重载,除了(:: .* . ?:);不应该重载逗号、取地址(具有特殊含义),不应重载逻辑与逻辑或(无法保留求值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