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事情,有一个员工,上厕所6分钟,漏接客户5个电话,致使公司损失了2万多块钱。于是,被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判这个员工赔偿2000块钱。
有人写了一个段子,说,以前的奴才,总是说,奴才在。现在的打工人,总是说,收到。两者如出一辙。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感叹说,这个社会,对打工人真的不友好。
在这件事情上,这个客户,或者这些客户,也太难伺候了吧,打电话不接,那么,可以过一段时间,十分钟,或者半个小时再打。如果就因为6分钟,客户就让公司损失2万多块钱,那这样的客户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假设,我在接另一个客户的电话,并且花费6分钟甚至半个小时的时间,那么,这个客户就让公司损失2万多块钱,那么,我要不要赔偿公司2万多块钱呢?好像道理上说不过去吧。
以前,有过这样的事情,有两个员工,因为没有加班,被公司起诉,最后也被判赔偿了,赔偿了1万8千。
再以前,有一家公司,员工辞职,以前赔偿纠纷,被公司报案,被拘了半年多。
怎么说呢?类似这一个案例吧,有一对老夫妻,收下开发商赔偿金690万,三年后被开发商举报敲诈勒索,后来被判刑了。
就是那家公司,差不多是这样的操作,和员工谈好了赔偿问题,然后又报警,以至于员工被拘押了半年多。
有人说,按道理说,打工人上班,出卖时间,出卖劳动力,出卖的是体力或脑力,又没有搞破坏,能有什么问题呢?以至于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