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脱贫中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粮食产量极低,1949年总产量仅为2263.6亿斤,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农民生活一贫如洗。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371元人民币,实际村1分点。收入水平的提高,增强了贫困地区的粮食获取能力,贫困人口粮谷类食物摄入量稳定增加。
8月14日,贵州榕江计怀村村民改造自家老屋。2019年以来,贵州榕江打响“人畜分居”攻坚战,帮助当地少数民族民众改造房屋,结束了当地民众长期以来“人畜同居”的生活方式。此外,到2018年,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提高到了47.3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伊始,全国6亿人口中有是文盲,相当于总人口的80%,农村的文盲率更是高达95%以上,人民受教育的程度十分低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突飞猛进。2001年初,全国成人文盲率降至9.08%,青壮年文盲率降至4%以下。2016年5月,国务院办。201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到3067亿元,其中80%用于中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
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重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左右。在疾病救治方面,对大病患者,按照定临床路径、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四定两加强”原则,实施大病专项救治,2019年病种扩大到25种。针对慢病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规范有1500多万人得到了基本救治和管理服务,覆盖98%以上的贫困患者。此外,目前,832个贫困县中,已经实现每个县都有一家公立医院,99%以上的乡镇和行政村都有一个卫生院和卫生室,其中88%的乡镇卫生院和75%的卫生室已经完成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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