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保险的作用,大多数人都能说出个一二来,比如出现重大疾病、意外时能够利用其杠杆的作用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利用强制性储蓄及一定增值的作用做退休及教育费用的规划,大概齐就是这些。其实保险能够解决的问题远不止此。写这篇文章的用意就是希望全面的展现保险的作用。在这之前,先谈论一个观点,如果您认同这个观点,可以继续看完这篇文章,如果您不认同,可以就此打住。
保险是否必须有,考虑的出发点应该是当风险发生时,你是否可以承担风险的后果,而不是去赌风险发生的概率,因为这个概率连上帝都无法预知。个人认为,保险的本质就是抵御风险的一种手段,其具备了金融、法律、契约三者合一的特性,也恰恰是这种特性决定了保险在资产隔离、保全和传承方面有了极大的发挥空间,也唯独保险这种形态能够做到这一点。难怪有这么一句话:保险是现代经济领域最伟大的发明(百度了一下,据说这句话出自马克思)。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有哪些风险,如果不知道有哪些风险,那么就谈不上抵御风险的问题。
一、婚姻风险:婚前/婚内财产混同、婚变资产分割、儿女婚姻风险。
二、传承风险:法定继承风险、继承程序风险、隔代传承风险、财产挥霍风险(败家子)、传承资产监控问题、税收成本问题、未成年子女保护问题、多子女争产风险等。
三、家庭风险:经济支柱风险、现金流风险、教育规划问题、养老规划问题、特殊成员照顾问题。
四、企业主风险:企业主债务与担保连带风险、代持人债务风险、代持人婚姻与继承风险等。
五、税务风险:境外税务风险、所得税/遗产税/房产税风险。CRS&FATCA带来的风险。
仔细想想,以上风险每个人至少都会面临一种以上。由于篇幅的原因,对以上风险不做展开,选择关于继承方面的风险来做说明。
先来了解一下与继承有关的法律条款。按照中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续存期,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用以下这个家庭结构作为分析案例,并根据以上法律条款来思考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遗产分配的比例会是怎样的。
情况一:如果李先生的父亲过世,李先生父亲的遗产如何分配?
情况二:如果是李先生身故,但李先生的父亲健在,李先生的遗产如何分配?
情况三:如果是李太太身故,但李太太的父母亲都健在,李太太的遗产如何分配?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会发现法定继承与个人意愿往往并不对等,这就是现行法律所带来的继承风险。另外,遗产的性质不同,继承时面临的手续也会不同。现金相对容易处理,如果是房产,则面临着执行的难题,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见文章末)。
如何规避以上风险的发生,两个要点,第一,是提早做规划,避免因为这样的问题而引发家人的纷争,因为你无法预测风险何时发生。第二,国际上惯用的做法是,通过遗嘱、保险及保险金信托或家族信托几种工具组合来实现资产的隔离、保全及传承(无隔离谈不上保全,无保全谈不上传承)。
在我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一个观点“只有理解保险的原理与产品设计的理念,才能够有针对性的为客户提供方案,有效的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从保险的本质来说,个人觉得作为一名专业的保险代理人,首先应该能够帮助客户找到存在的风险,因为看不见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其次能够利用各种工具帮助客户规划抵御风险的解决方案。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个人更倾向于是财务安全规划师的定位,当然这是需要具备跨界的专业知识,保险为核心、法律、金融、税务、财务分析为辅助,还包括对经济形势的洞察。定位很重要,定位决定了未来的方向和走什么样的路,也决定了你的高度在哪里,而高度则决定了为客户带来的价值。
保险能够给我们没有的,也能保住我们已有的。
人生没有那么多你以为……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仍然健在,则需要全部到场签署继承权放弃的声明。遗嘱继承所提交的材料相对会少一些,但也需要法定继承人到场签署继承权放弃的声明。遗嘱的订立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其内容的严谨及法律上的有效性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