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是篇前天晚上应该完成的日更文,但昏昏欲睡的倦意没让我得逞。1/3写于31日,其余今天补刀。
晚上9点钟光景,熄了灯让黑暗把我全方位裹挟,把倦意和盘托出,交给夜。喜欢在夜里没有光的环境,把音乐调到若有若无的分贝,想些事情。没了光,视觉得到了休憩,思想仿佛因此活跃而敏锐,无孔不入直捣往事的底层,幼年的林林总总在现实的暗室里呈现出明晰的轮廓,像一张张显影的菲林。
今晚的歌是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一直喜欢里面的那句DRENCHED IN THE PAIN AGAIN, BECOMING WHO WE ARE,跟今晚的主题很般配。
凡有所经历,必成其痕迹。是我们承受过的洗礼,让我们成为现在的样子。早已成年的你,你的挣扎你的追寻,你的喜恶你的执念,关于你的一切,都与童年脱不了干系。
对黑色的情愫
小时候不是一般的怕黑,一个人不敢进还没开灯的书房,睡觉要亮着灯不然就得赏个长辈陪,夜路是不敢走的,看动画片只要是夜幕降临就开始脑补各路坏人。但这么一个怕黑怕到不行的人,当年铁定没有想到,她六岁就已经与黑暗和解,现在更是习惯在黑夜里复盘一昼下来的点滴。
盘点小时候最荒谬的十大哭鼻子背后的缘由,“被要求穿黑色的皮鞋上幼儿园”是其中可圈可点的一项。小时候非常不喜欢黑色,为开学选的新书包是肯定与黑色绝缘的;长辈送我礼物都知道一点黑都沾不得;那条款式赏心悦目的连衣裙,我宁愿它显得突兀也要把前襟那个黑色蝴蝶结给取缔掉。如果让童年的我打开现在的衣橱,看见里面琳琅满目地码着各式的版型款设唯独黑色守恒;看着如今的我喜欢常备黑色的提包腰带高跟,只因百搭耐看;得悉我每次剁手首选黑色每轮挑剔过后唯黑色经得住考验,她一定口呆目瞪,半天无话。
幼年那么不待见的黑,没想到出其不意地成为我长大后的偏爱甚至保护色。
以前怕黑是因为夜里什么都看不见,不知道周围有什么,这种突然落入独自一人境状的感觉,我不喜欢。后来突然想通,即使睡觉亮着灯,一闭眼不还是又回归黑暗了吗;硬是要有人陪,入睡了还不是只剩你一个,难道你可以把身畔的人一同带到梦境?有些事你总是要面对的,逃不掉,例如黑夜,但一旦你接纳了夜色,你会发现它帮你过滤掉一切闹腾的牵强的伪装,让你跟自己靠得更近。当一切的炫目的颜色被藏匿,一切声音归静,静得只听见钟表滴答,你就可以跟自己无碍对话了。夜让人懂得,自己才是自己最忠实的伴侣,因为旁人只是路过你的心或住进你的心,而你一直都在,你就是这颗心的主宰。
小时候不肯穿黑色是因为要伪合群,身旁多的是五光十色的模样唯独没有黑色,所以你不敢突兀。你想方设法地融入团体,只为课间有人一同玩耍,你怕因为不同而被孤立。其实人生而不同,即使趣味相投但喜欢同一样东西的背后可能基于不同的因由。人的存在因个性而彰显,成人的世界里忌讳撞衫却害怕成为思想的异类,热衷外在的独特性却硬是让自己在表决时站在大多数的阵营,因为人多群众基础厚实,稳妥而安全,于是,我们为了不引起旁人的群起而攻,而选择成为乌合之众。其实,真正的不被扭曲,亦不被掰直的个性是由内而外保持一致的,只有不纯显摆表皮的独特,又可以保持思想上顺应内心亦无碍旁人的特立独行,才是真正得到伸展的个性。
如今喜欢黑色却是因为它中规中矩却不失高贵典雅,不花哨却自带气场,这是我向往的气质。这也是黑色为什成为百搭色的原因?怎么说?因为它中规中矩,所以可以镇压闹腾的高明度色彩和过于绚烂的印花图案;因为它端庄高雅,所以可以让即使平民价位的不起眼的单品在其搭配下瞬间因品位拔高而出彩;因为它自带气场,休闲装里一旦加入黑色的元素,如黑色高跟鞋黑色手提包黑色西装外套,都会让人自带OL风。与黑色服装在一起,其他饰品的点睛效果尤为显著。这就是黑色的性格,像一个让你如沐春风的人,他的存在不会贬损任何旁人,而是通过烘托让人感到他站在你旁边算是找对了位置。正因为我是个带刺的人,所以越发希望自己拥有一点点类似黑色的良善的秉性。
对衣饰的热衷
小时候很少有自己的衣服,多半是穿表哥不合身后流转到我这里的衣物,再配上剪得短短的易打理的蘑菇头,所以我的童年是个假小子的形象。我极少数的两条裙子是姨妈买的一条海军蓝条纹连衣裙和一条玫红色碎花的小纱裙。
父母在外,我在满6岁之前都跟着外公外婆,后来我才知道这叫留守儿童。老人极少给孩子买衣服,有穿的就行,何须再折腾,于是,我过的是穿着表哥的衣服的童年。
幼儿园里看到玩伴们花式的裙子,我都不自觉地多看两眼,可能当年的那两眼在我潜意识里投下了这样的欲望:我要很多很多属于自己的衣服,和穿这些衣服时旁人艳羡的目光。什么缺,什么就会成为你日后的瘾,你的潜意识里所渴望的,从来未走出过你童年时匮乏的范围。
爱上独处
小时候害怕一个人,宁愿蹲在刨木头的外公旁边玩削出来的木屑,也不要一个人在房间里堆积木;宁愿闻着油烟待在厨房,看忙得团团转的外婆,直到双眼被柴火熏出眼泪,也不愿意离开,一个人回到里屋。唯独下午5点动画片放映,我可以一个人在屋里老实地呆上一个小时,因为海尔兄弟乡村老鼠的情节会让我暂时忘记自己是一个人,直到片尾曲一想,快要转新闻联播,我又不行了,又要找个人黏着。
来到父母所在的城市,我开始习惯了一个人,因为人都出去了只有你一个,你呆家里是你自己,外出游荡也是你自己,实相就在眼前,我决定不挣扎了。在那一段时间,我学会了独处并喜欢上了独处。最高质量的独处从大学时间开始,一个人泡图书馆,一个人逛古村落大教堂,一个人去中心湖朗读英文,一个人跑去听自己喜欢的专题分享。一个人的时候自己是自己的参谋,是自己的伴侣;一个人你会偶尔陷入迷茫但不会被背叛,一个人你有时会感到落寞,但过后是胜似闭关修炼之后的满血复活。
工作后,更是喜欢独处,为了能有更多跟自己相处的时间,我住宿舍。工厂很偏,偏到要找个厂外的小卖部都要走两里地,偏到我入住多时还没摸清菜场在哪里。没有电视不设电脑,后勤大叔看我一个小年轻外面有花花世界不领略硬要住进来,以为我脑子烧坏了;工会主任每隔一段时间询问我夜里都干些啥,没想明白呆这里要啥没啥夜里又没处可逛的我可以有什么消遣。我嘴上说着没啥好做就睡得早,其实背地里干了许多不想与人说的事情。一个人听歌码字,一个人健身瑜伽,一个人上自己给自己量身定做的课程,一个人卸下半天工作的劳累与不堪给自己一个目标把自己捏成自己想要的模样。
当一个人不是怄气,不是偏执,只为享受一个人而一个人时,便有底气说,一个人其实挺好的。
迷上跟陌生人打交道
小时候见到迎面走来的陌生人,别说是打交道,直接绕道。长大后,特别是工作以来,遇到的陌生人多了,身上仿佛有了抗体。说话不怵了,听对方说话时不因紧张而听不清对方的言语,有了想了解对方的兴致,也知道了自己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内向拘谨。
开始向内求索
小时候的注意力是指向外的,闪着好奇之光的小眼珠子是往外张望的。长大后发现世间多的是新奇的事,但少的是内化的契机。我们可以看很多,读很多,听很多,感受很多,但如果这些没有被内化,就像水过鸭背一般,一滚而落,抖落在与你无关的境地,无法成为你生活的一部分。外面的无限的,多的是未知,投放多少注意力也无法穷尽,而你是唯一的,下点功夫就可以把自我捉摸透。懂得了自己,便知道如何顺应自己的气息意念气质性格去适应这个外部世界。知道如何让自己不那么累地融入,不那么作地表达,这就是为什么“了解你自己”会成为如此庄严的话题。
你现在状态的对立面,有80%在年幼时期已经存在。想了解自己先从童年解剖,尤其是那些牵引着你走向另一端的力量,是真实内在状态的强势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