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八章不争之德

【原文】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译文】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崇尚勇武;善于打仗作战的人,不会轻易被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对人总是表示谦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德”,这叫做运用别人的能力,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是古代德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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