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时期的爱情》| 四百多页,你只看到六百二十二个前任和一个渣男?


很久以前,我就断了在读书方面当专家和搞研究的痴心妄想,决定效法陶渊明,“好读书,不求甚解”,利用有生之年,不拘泥于一家一派,尽最大努力多读书,读好书。不管是什么类型、什么时代、什么国家、哪个作家的书,只要是公认的好书,我都会找来读读——哪怕是读了不喜欢,也不能不读。所以,除了我最喜欢的鲁迅,哪怕是最有名的作家,我也往往只读他的代表作就可以了,很少把某个人的书源源不断地读下去的。

只有一个人例外,那就是阿加西·马尔克斯。

读马尔克斯,第一本当然读的是大名鼎鼎的《百年孤独》,可是并没有止步于此,又读了《霍乱时期的爱情》、《一场事先张扬的凶杀案》、《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迷宫中的将军》等,还不算零零散散读的短篇。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迷宫中的将军》看的是电子版以外,其余均是纸板书,要不是止步于《枯枝败叶》,估计对马尔克斯的阅读之旅还会继续下去。

在我读过的马尔克斯里面,最喜欢的还不是最负盛名的《百年孤独》,而是不那么魔幻的《霍乱时期的爱情》。

马尔克斯能如此吸引我,主要原因也不是已经成了他标签的“魔幻现实主义”,而是弥散在字里行间独特魅力。马尔克斯的文字有种化腐朽为神奇的魔力,他总能用娓娓动人的叙述让寻常的生活变得妙趣横生。冷静下来之后回想,他的小说几乎都不是靠情节取胜那种,甚至可以称之为情节简单(《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几乎没有情节),却同样让人读来欲罢不能,堪称神奇。

《霍乱时期的爱情》也是如此,故事差不多一句话就可以概括:穷小子爱上了美丽的姑娘,可是姑娘嫁给了有身份有地位的医生,他没有放弃,苦等了半个多世纪,在两个人都垂垂老矣的时候,终于熬死了长寿的情敌,追到了早应该属于他的爱情。这样简单的故事,放到一般作家手里,也就是一个短篇小说的体量,充其量一个中篇小说也能盛得下了,可是马尔克斯整整写了近三十万字(我手里这个海南出版公司2012年的版本有400页),却内容丰盈,丝毫没有注水的感觉,在读到小说结束的时候你还意犹未尽:这就完了吗?没看够啊!

当然,在这个人心浮躁的时代,说一本书很好看是有风险的——《百年孤独》不就被许多人列为读不下去的名著了吗?《霍乱时期的爱情》当然难逃这个命运。不过许多人说读不下去(或者说不喜欢)的原因有点意思:一个写有六百二十个前任的渣男的书有什么好看的?

人家洋洋洒洒的三十万字,你只看到了这个?!

当然,看到这个也不意外,没准儿这正是马尔克斯的想要达到的结果呢。

怎么把一个故事写得别致,引人入胜,是每一个写作者都会考虑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马尔克斯可以给我们好好上一课,而教材就是《霍乱时期的爱情》。一个人在爱得最狂热的时候被抛弃了,接下来的故事该怎么写才能表现他对爱情的坚贞?我们想到的,可能是他守身如玉,终生不娶/嫁,拒绝无数优秀异性的追求(比如杨过对小龙女),或者他把对她的爱升华为友谊,寸步不离地守护着她(比如金岳霖对林徽因),或者干脆以死明志(比如祝英台对梁山伯)……所有的这些,都可以,也符合我们对于爱情理想化和道德洁癖化的想象,容易得到读者的好感,就是有点俗套。不过如果,马尔克斯就不是马尔克斯了。马尔克斯是怎么写的呢?我们现在都知道了,他兵行险招,选择了有反常规甚至惊世骇俗的方向:这个人在坚守对女主“永恒的忠诚和不渝的爱情”的同时,开始了疯狂的猎艳之旅,从一个女人到另一个女人,甚至同时好多个女人,还被他“以公证人的严谨”把猎艳的过程一一记录在密码本上,在五十年里,最终“拥有了二十五个本子,里面有六百二十二条较长恋情的记录”——是的,你们没有看错,说所谓的六百二十二个前任还是太保守了,因为那只是“较长恋情的记录”的结果,不包括那些“不值得他怜悯地提上一笔”的“无数次短暂艳遇”!

瓦特?这就是你的忠贞和不渝吗?相信所有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啐他一脸唾沫:当我是白痴吗?信你个大头鬼!

可是,让人沮丧的是,当我们读完这本书,不得不承认这个家伙没有撒谎,他对女主确实一直保持了“永恒的忠诚和不渝的爱情”,还会不知不觉间站在了他这一边,对他抱有深深的同情,暗暗希望他的情敌、女主的丈夫乌尔比诺医生早点死去,以免让他等得过久,让这场几乎延续了一生的等待最后成为一场空——他实在是等得太久了,五十年,差不多一个人的一生了,在这五十年里,女主和她的丈夫,已经过完正常人完整的婚姻生活了。

关于本书的内容,有人评论说:“它堪称是一部充满啼哭、叹息、渴望、挫折、不幸、欢乐和极度兴奋的爱情教科书。”确实如此。在这本书里,马尔克斯几乎穷尽了人世间的种种爱情,有些描写堪称大胆甚至越轨:少男少女间的怦然心动,靠文字和想象维系的神魂颠倒,想象与现实碰撞后的见光死,寻常夫妻的相爱相杀,老年夫妻的相互陪伴,一个好男人的出轨,女人对男人的“捕猎”,受害者对施暴者的渴望,老男人对于少女的依恋,以及形形色色让人大跌眼镜的肉体之爱……马尔克斯无疑是写爱情的高手,所以才敢把男主人公阿里萨写成深情爱人和猎艳浪子这样的矛盾体。这样的组合,在许多人眼里是水与火一样不可调和的对立,但是在马尔克斯的笔下却达到完美的统一,不仅真实可信,还使人物形象变得更加生动、立体。他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呢?

看看作者是怎么写女主菲尔明娜·萨达结婚后和男主阿里萨的几次相遇的吧:

一次是阿里萨在与一个寡妇疯狂的肉体之爱了六个月之后,确信自己已经从被女主人公抛弃的伤痛中幸存了下来,直到他遇见了两年新婚旅行归来的菲尔明娜,她幸福地挽着自己的丈夫,比以前更加美丽迷人了,还有了六个月的身孕。作者对这一天用了一个词来形容:“灾难”,并且说,“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没有忌妒,而是感到一种巨大的自卑。他觉得自己可怜,丑陋,低贱,不仅配不上她,也配不上世界上任何一个女人。”

一次是阿里萨去餐厅吃饭,在餐厅尽头的大镜子里看到了菲尔明娜·达萨,“从他这个角度正好能从镜中欣赏她那迷人的风姿。她举止自如,优雅地与众人交谈,笑声就像烟火一样,在晶莹的大吊灯下,她的美更加光彩夺目:爱丽丝再次走入了镜中。”他呢,“屏息凝神,尽情地观察她,看她吃东西,看她抿了一小口酒,看她同第四代堂桑丘打趣。”她离开的时候,经过他身边,他“能从众多女眷身上散发的香气中识别出她的味道。”这次见面后的近一年里,他“缠着那家餐厅的主人,愿意付出任何代价——金钱或者人情,又或者这位店主一生最想得到的东西——只求他把那面镜子卖给自己……因为镜子里的那片天地,他爱恋的形象曾在那里占据了两个小时之久。”

一次是他们看电影时坐在前后排,本来“剧情的死气沉沉让他困得打瞌睡”,但是身后传了她的声音:“我的上帝,这比疼痛还要长!”(这个比喻绝了,不知道作者怎么想出来的),对于阿里萨的反应,作者这样写道:“即使深埋地下二十西班牙寻,他也能立刻认出。那个深沉的金属般的声音……满怀爱意地吸纳着经她健康的气息净化过的空气……陶醉于从他灵魂深处传来的杏果的芬芳。”

不知道别人怎么样,反正我读到这些地方时候,就非常没有原则地原谅了他的寻花问柳,相信阿里萨对女主的爱情,甚至怜悯地认为他是一个被不幸的爱情折磨的可怜人。可怜和可恨的分界线又在哪里呢?想来想去,大概就在一个“真”字上吧——他对女主是真的爱,真得让人感动,让人心疼。因为这个“真”字,让你对他恨不起来。

这本书里,不止阿里萨这个噱头,还有一个男人,虽然容易被阿里萨所掩盖,却也为本书奠定了沉实动人的基调,那就乌尔比诺医生。

说起乌尔比诺医生,作为男主的情敌,在我们惯见的叙事套里,会是个什么形象?自私、虚伪、阴险、卑劣、低俗、势利、偏执、粗暴、乏味……总之,集人性的各种阴暗面于一身,他和女主之间的婚姻也应该是无聊乏味,彼此厌倦透顶,否则怎么证明阿里萨对女主的爱情是正当的,怎么感动读者呢?那么,让我们看看马尔克斯是怎么描写这个男人的吧。

让我们看看在小说开头,作者都用了哪些词汇来形容这个男人呢?庄重,德高望重、学院派的高傲、一丝不苟、赢得无人能及的尊重、最讲究风度……从故事中也可以看出这几乎是个近乎完美的男人:出身高贵,留学国外,善解人意,注重友谊,医术高明又德行高尚,曾经把整个城市从霍乱疫情里拯救出来,称得上仁心仁术,有修养有品味,热爱文学和艺术,却又不是个书呆子,不迂腐……他爱女主,宠她,纵容她对于华服和动物的热爱,还温柔体贴,富有耐心,巧妙地帮助女主化解了对于新婚之夜的恐惧,努力周旋于妻子与母亲之间,让两个人的矛盾不至于激化,老年后,他和妻子更是相互依赖到了难分难舍的地步(“谁离开谁也无法生存片刻,甚至每一刻都不能不想着对方)……总之,无论哪方面来说,他都胜男主阿里萨一筹,让人看不出阿里萨有丝毫胜算的可能。更要命的是,他还长寿,和女主过了金婚身体还那么硬朗,让人怀疑身体孱弱的阿里萨究竟能不能熬到他去世的那一天……当然,他还是死了,可是他死之前,虽然奄奄一息,还是坚持着与死神做最后的抗争,只为女主赶到的时候对她说出让人心碎的那句话:

“只有上帝知道我有多爱你。”

凭心而论,这本书就是没有阿里萨富有戏剧性那的一半,只有医生这部分,也是一部很优秀的小说。我还没在国内的哪个作家那里看到把一对夫妻的婚姻和爱情写得如此深切感人又妙趣横生的。比如他写两个人的老年生活,写女主像照顾孩子一样照顾已经衰老又要维持自身体面的丈夫,替他洗澡,为他穿衣服,却对丈夫每天早上的快乐无法忍受,她还渴睡的时候,他却“带着新生儿的天真醒来了”,还要“无缘无故地咳嗽”一声,一边摸摸索索地穿鞋,一边嘟嘟囔囔,然后在“黑暗中一路跌跌撞撞地摸向浴室”,在她好容易刚刚入睡,在书房里待一个小时的他又在黑暗中回来了,在黑暗中穿衣服……这一切在她看来简直诚心不让她睡觉!在他呢?大概恰恰是怕影响她睡觉才不敢开灯吧。当然,关于两个人的冲突最有意思的还是浴室里一块香皂引发的危机,不过我就不赘述了,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翻书。

相信每个认真读完这本书的人,都会对爱情是什么产生深深的思考,那就是什么才是真正的爱情,爱情是不是应该只有一个标准的模式?

回到爱情这个话题。像书中男主那样,在等待的过程中没有守身如玉,不停地和别的女人发生关系,他对女主还算爱情吗?一个人,如果是未经人事的少男少女,或者像我们古代男女一样,很少见到异性,以至于表哥见到了表妹,表姐见到了表弟,就惊为天人,爱上对方难得呢?还是像这本小说里的男主这样,在漫长五十年里,见识了形形色色的异性,美的丑的,胖的瘦的,有才华的大字不识的,已婚的未婚的,老的少的……可谓千帆阅尽,但是仍然对女主念念不忘更难得呢?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当然,男主猎艳肯定是不对的。可是能不能由此就认为他就是渣男、《霍乱时期的爱情》这本书不值得一读呢?文学作品是不是只能像课本里教的那样,要“讴歌真善美,鞭挞假丑恶”,教化人民群众呢?如果是,那么《霍乱时期的爱情》就真的有问题。但是我觉得,文学作品写不符合现实道德的事情,不是让人们去效仿它,而是向读者展示现实生活的复杂和深广,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它,让我们更加有同情心和悲悯心,而不是相反。

对于男主和女主的爱情,有人用陈奕迅的歌词“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却有恃无恐”来形容,倒也有几分道理。因为男主对女主的爱情之所以能延续一辈子,真的可能和因为没有得到所以才一直“骚动”,女主确实也挺“有恃无恐”的。不过我想,一个人如果对另一个骚动一辈子而没有改变,甚至没有衰减,也挺难得的。他经历过的那些女人,不可能没有比女主角优秀的人,可是仍然没有减损他对女主的爱,一旦有了可以去到她身边的机会,立刻放弃一切向她表白自己“永恒的忠诚和不渝的爱情”,还是挺让我感动的。

这本书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对于衰老传神的描写。比如,关于失忆:用随时随地快速在零散的小纸片上做记录来对抗记忆力的衰退,可是,所有口袋里都装满了这样的小纸片的时候,又分不清它们都代表什么了,依旧是难以分辨的乱作一团;关于身体机能:年轻的时候小便声如公马一般强劲威严,随着年纪增长,声音越来越弱,而且尿流“歪歪斜斜,分成许多支流,最后变成了一股无法驾驭的虚幻之泉”,再也无法走直线;对死亡的感知:某次从噩梦中醒来,他突然意识到死亡并非是种始终存在的可能,而是一个近切的现实;关于自身的感知:五十岁前,他从未感觉过自己各个内脏器官的大小、重量和状态,五十岁之后,他闭着眼睛躺着的时候,能一个接一个地感受到它们存在自己的身体内……当我通过不同场合、不同途径听到许多老人极其相似的描述时,我就不能不佩服马尔克斯,他写着本小说的时候,还算不了一个老人,他是怎么如此精准地描绘出人老年的状态的呢?

说这个小说可以成为教科书,一点也不夸张,其实许多人已经这样做了——看过这本书的人就会知道,麦家的小说《人生海海》里的核心秘密(上校小腹上的纹身)的源头在哪里。我不反对一个作家抄作业,不过抄得如此简单粗暴不高明,还是让我有些吃惊。

还是说回《霍乱时期的爱情》吧。马尔克斯的小说开篇历来精彩,这个也不例外。一般说来,既然整本书主要是写男主阿里萨和女主达萨之间的爱情,应该以他们两个人(或其中一个)作为开篇才是,可是马尔克斯没有。第一个出场的人物是阿里萨的情敌,乌尔比诺医生,写得还不是他的故事,而是他的朋友,一个儿童摄影师,死了,医生去查看现场。我们不妨看看,作者是怎样把这样一个引子的故事写得摇曳多姿的。

小说第一句话就写到了爱情,“不可避免,苦杏仁的气味总是让他想起爱情受阻后的命运。”后面不远又说:“苦杏仁的气息中那种不幸爱情的温热余味”,读者很自然就想到摄影师之死也是和爱情有关了。但是后来故事发展表明,摄影师不是因为爱情而死,是为了抗拒衰老而自杀,并且医生也心知肚明。可是没多久,作者通过一个未完的棋局把疑虑注入了读者的心里:摄影师虽然每天黄昏都要下棋,但是他一向都会把棋下完,而且会把棋盘和棋子收起来,这样的人想自杀的话,怎么能不下完生命里的最后一盘棋?看了棋局后,医生自言自语说:“如果真是谋杀,这里面一定有不错的线索。”并且他认识的人里面只有一个能布下如此精妙的棋局。这么说,摄影师是他杀,连凶手都要浮出水面了?故事却没有顺理成章地往这个方向发展,一封让医生激动到颤抖、嘴唇发紫的遗书的出现,把医生引向老城区的一个女人那里,摄影师的一段隐秘的爱情展现在医生面前,也就是说,兜兜转转,故事还是回到了爱情这个主题上面……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复述小说开头的这个故事,除了作者讲故事手法的高超以外,还有一个原因,它以看似漫不经心,却和整个小说的主题紧密相连,那就是隐秘又坚贞、让人动容又感慨的爱情。

认真看完这本书的人,怎么能忽略如此重要的主题,只看到了六百二十二个前任和一个渣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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