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理论,首选需要区分钱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
1、特定物概念:特定物是依照物的个别特征来确定的物,特定物一般是不可替代物,具有自身专属特征,一旦灭失,不可替代。例如:齐白石的书画、古董等。
2、种类物概念:种类物是依种类、品质数量等共有特征确定的物,是可替代物,如果灭失,可以替代。最常见的种类物,例如:花生、商场售卖的自行车、碗筷、蔬菜、水果等。
二、钱,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根据民法理论,钱是种类物,具有可替代性。
根据民法理论,钱是普通的种类物,如果混同,具有不可分性,例如:我拿出10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你也拿出10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我们把200张人民币放在一个箱子里摇动,这样我们就无法区分哪些钱是我的,哪些钱是你的。再例如:你拿10斤花生,我拿10斤花生,我们把这20斤花生放到一个篮子里搅拌,结果我们也无法区分哪些花生是你的,哪些花生是我的。
三、根据前述理论,挪用公款罪中,无法区分哪些钱是自己的,哪些钱是挪用的公款。只要嫌疑人具有挪用公款的事实行为,就涉嫌挪用公款罪,至于,是否立案追诉其刑事责任,按照立案追诉标准收集相关证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