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2章 第一回下  武二郎冷遇亲哥嫂  典房不是租房买房

这第一回后半回的故事,大家看过《水浒传》小说或者有关影视剧就都知道了。话说武松在河北省沧州,小旋风柴进柴大官人处,避祸一段时间后,回山东省阳谷县找自己的哥哥武大郎,路过清河县景阳冈时,打死了在景阳冈上吃人的老虎,全县轰动,西门庆也和结拜兄弟应伯爵等人上街,坐在酒楼上一边吃酒一边观看英雄巡游。知县喜欢武松的武艺和为人,又因他是隔壁阳谷县人,就聘他做了清河县的巡捕都头,相当于现在县公安局的刑警队长。(有朋友说武松相当于县公安局长,我觉得不对,县公安局长应该是和古代县尉的职权相近。县尉宋、辽、金、元均沿设,明朝设典史,再下设捕头与巡检两个职位。西门庆的十兄弟之一的吴典恩后期曾担任清河县的巡检,相当于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

做了都头的武松,一日在街上冷不丁路遇了自己的亲哥哥武大郎,“武二郎冷遇亲哥嫂”。原来武大郎死了妻子,带着一个女儿,之前也从阳谷县搬到了清河县,现在县衙门前的大街上以卖炊饼为生,机缘巧合,娶了美貌的潘金莲为妻。

潘金莲是裁缝的女儿,从小就生的美貌,九岁的时候被妈妈卖掉,十八岁时候与主人张大户通奸,因张大户凶恶的老婆嫉妒,被强迫嫁了张大户的房屋租客武大郎。张大户把潘金莲嫁给武大郎之后,给武大郎启动资金让他做炊饼生意,又免了武大郎房屋的租金,交换条件是他来家里和潘金莲约会,武大郎要回避。再后来张大户死了,武大郎一家就被张大户凶恶的老婆赶了出来。

潘金莲嫁武大郎后并没有生育,只是做了武大郎和亡妻孩子的后妈,丈夫矮小,每日做了炊饼挑出去卖,收入太少,自己又不能出去工作。十几年来在富户人家小心翼翼、万般辛苦,却换来这样的结果,一眼望不见头的愁苦生活,万分怨恨都撒到了武大郎和他女儿的身上,整日里骂骂咧咧。

在潘金莲年纪轻轻就社会性死亡的时候,威武雄壮的武松出现了,给了生活以光彩。潘金莲说话也开始文雅温柔起来,热情招待武松,并请武松归家一并来住。武松看见嫂子虽然对哥哥不是十分尊重,但头脑清楚,健康能干,大哥勤劳工作,夫妻两个带着一个孩子,生活安稳,自己也做了巡捕都头,一家人重新团聚,其乐融融,觉得平安美好的生活就要开始了。

《金瓶梅》作者兰陵笑笑生把武松从主角改成了配角,事迹简略了许多。兰陵笑笑生又给武大郎在潘金莲之前加了一次婚姻,老婆死了,留下一个十二岁的女儿武迎儿。对潘金莲的描写比《水浒传》丰富了许多,潘金莲由只被家里出卖了一次,改成两次,她九岁被卖给了王招宣府家(招宣,招讨使和宣抚使的合称,古代中央外派住地方的高级军职),十五岁时,王招宣死了,又被妈妈转卖给张大户家,先后在官员家和财主家学习了识字和弹琵琶;由不愿意受主人奸淫,被主人强嫁给武大郎,改成潘金莲情愿和主人通奸,被主人凶恶的老婆强嫁给武大郎。把团聚的时刻,武松二十五岁,潘金莲二十二岁都加了三岁,改成武松二十八岁,潘金莲二十五岁,把武松的身高由八尺改成七尺,挺明显的信号,兰陵笑笑生把传奇小说《水浒传》演化为市井小说《金瓶梅》,也把景阳冈从阳谷县移到了清河县。

《水浒传》中写的是武大郎一家租赁房屋居住,《金瓶梅》加了一个情节,是潘金莲拿出自己的首饰,让武大郎典了一个二层四间有后院的房子居住,有朋友理解是潘金莲出钱买的房,其实是错误的,这里出现了一个生僻的法律名词叫“典房”,中国大陆的朋友没有太明白。

简单说“典房”就是租房的一种特殊形式。

新颁布的,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没有“典房”的概念,据说在中国台湾和韩国的民法里还有保留。“典”在中国古代十分盛行,民间俗称“活卖”。典房可以认为是房屋交付占有权的抵押但又不是质押,即典房人一次拿出一大笔钱财交给房主,入住该房产,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房主归还那一大笔钱财的本金,典房人再搬出退回房产,那一大笔钱财的每月利息就抵了每月租金。当然如果房主一直不还钱,典房人就可以一直住着,因为并没有办理房屋买卖登记,典房人手里没有房契,所以此次交易只是“活卖”,所有权并没有真正取得。现行《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抵押条款,没有质押条款。抵押房产,房主并不交付房屋使用权,只是办理抵押登记。

现今大陆人如果想用借款利息抵房屋租金,只能同时签租赁房屋和借款抵押房产两份合同,且不能事先约定抵押房主不能偿还借款的时候直接过户该房产,只能通过拍卖、变卖该房产,以房产所卖的钱款抵还借款,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多退少补。但如果已经发生了借款到期不能偿还的情况,经双方协商,以房抵债是可以的。这是出于为了防止放贷人趁人之危,压低房产价值的考量。

多说一句,前些年韩国大面积房产爆雷就是典房的原因,本质上相当于非法集资爆雷。现代金融业已经成熟,我国《民法典》没有再规定典房,看来是明智之举。

另外中国古代经常有典妻的事情发生,即约定别人的妻子在一段时间内,与典妻人生活,期间生的孩子归典妻人用来传宗接代,但也都是不合法的,民间偷偷进行。

悖逆之处,嫁娶长期的可以,有期限的不可以。现代网上时有讨论,对其中的期限约定感兴趣,就像有限公司一样,有期限,过时不续就解散,解除关系,因为毕竟现在的婚姻法也没有禁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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