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自己觉得不要的东西随手扔了,或许很多人都碰到过。可以,近日,北京市民吕先生就因为随手丢弃了捡来的玉坠而摊上大事啦!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都说不要随便扶摔跤的老人,怎么,还不要随便捡地上的东西么?
因在球场遗失的玉坠被路人捡到后随手抛弃,宋先生一纸诉状将捡到玉坠的吕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吕先生返还玉坠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遗失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遗失人偿还。《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遗失人对遗失物只是暂时丧失了实际控制,此占有转移并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遗失物的所有权仍在遗失人手中,不因遗失物由拾得人事实控制就产生变动。遗失人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其物品追回,拾得人应当物归原主,而不能任意处置。
在没有找到遗失人或未上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吕先生因为任意处置遗失物,没有尽到保管义务惹来官司。该案提醒公众,路上拾遗后不要随意处置,而要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及时寻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在送达相关人员前妥善保管,找到失主后及时返还,以防惹来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