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们知道民法上的近亲属是什么范围吗?
《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了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我国亲属分为三个种类:
1.配偶,是亲属,是关系最为密切的亲属。配偶的亲属身份始于结婚,终于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
2.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是亲属中的主要部分。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或者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与自然血亲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一般因收养而产生。
3.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为姻亲关系,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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