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商学院》最受欢迎的谈判课,作者斯图尔特·戴蒙德教授,这本书对于无论从事什么行业的人来说,都可以从中获得全新的视角和思维方式。
谈判不仅仅是一个商业行为,对于普通人来说也可以用于生活场景,转变不同的思路,可以令人在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之下扭转所处的位置,达成认为不能达成的目标。
《沃顿商学院》第一章就重新定义了谈判。
谈判是一个过程,并且作者给出了谈判清单:第一、谈判目标;第二、你的态度、可信度、透明度;第三、步子迈小些(事实上,小的、循序渐进式的步伐才有助于实现更多目标。);第四、一切谈判与情景密切相关。
其中最重要的谈判目标,也是本书列出的12条主要谈判策略的第一条“目标至上”。在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时,无论那是什么,只有换种思路,专注目标,再采用合理的谈判技巧,才能得到不一样的过程享受和结果。
换种思路,专注目标,是有效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我们必须换种思维,谈判不仅仅是在政界或者商场才会涉及到的公事,更是时时刻刻渗透在每个人生活当中,一次购物、一次对话、一次加薪、一次面试、或者一趟旅行都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进行了谈判。
“目标是你要努力去实现的东西。不要努力去建立人际关系,除非这种关系能让你更接近自己的目标。不要去管他人的利益、需求、情感或其他任何东西,除非它们能让你更接近自己的目标。不要给予或收集信息,除非这会让你更接近目标。”——《沃顿商学院》第一章
听起来似乎过于“功利心”,然而客观讲,每个人做每件事难道不都抱着一个目标吗?区别只在于有些人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有些人不知道,或者说有些人可以意识到自己有一个目标,而有些人意识不到自己有目标。意识不到有目标不等于没有目标。基本上,人做一件事情不可能没有目标。
如果我们无法识别生活中的任何一次与人交谈都可能是一场谈判,那么也就等于率先放弃了谈话的主动权和目标。当然,其中一类谈判并不能算是真正的谈判,特指在“强权”、“优势”、“手段”加持的前提下,那最多只能算是一种“勒索”或者“威胁”,最多只能算是命令或者强迫,不是这本书要讨论的范围。
但我们往往在实际发生事件过程中迷失目标或者意识不到目标是什么。例如,常见的消费维权,消费维权无疑是一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谈判。我们通常情况下可能更多把其看成是一场争吵或者热闹,因为消费维权过程中伴随的经常是大吵大嚷。
那么大吵大嚷是情绪宣泄,有助于这场谈判吗?或者说这场谈判的最初目的是什么呢?是保护消费者自身利益不受损失还是情绪宣泄呢?当后者发生,很遗憾,那位消费者已经忘记了自己最初的目标,而在不知不觉中把目标换成了情绪宣泄。
情绪宣泄可以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在舆论上压制对方,也不失为一种策略,甚至这么做有许多成功的例子,才不免许多人争相效仿。一件事情是好还是坏,只要设想全世界所有人都这么做,将会是怎样的情景,你自然会得出结论。
当我们陷入失控情绪里,是已经陷入了固有思维,忘记了自己的真正目标,这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换种思路,遇到问题时,专注目标,运用谈判技巧,达成目标,享受生活,才是最大的利益自己。
本书阐述的谈判思维,可以说是一种更理性的合作思维,与自己合作、与他人合作、与场景合作、与情绪合作。更多的理解将在本书后续章节中陆续展开。
接受新的思维角度,专注目标,才会发现原来在生活中可以争取更多。